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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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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晋市政发〔2010〕22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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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11-19生效日期:1900-01-01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发〔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退伍安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加强退役士兵的教育和管理。要把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作为退役士兵教育的重点,帮助和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国家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增强支持改革的自觉性。要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体谅国家困难,自觉服从分配。要了解掌握退役士兵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排除消极因素,维护大局稳定。要广泛宣传退伍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接收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宣传创业争先退伍军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增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的法规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军队和国防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我市转型跨越、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努力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伍安置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5〕25号)规定,促进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的进一步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编制并下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个别历年来未分解下达企事业单位安置计划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安置方案,分解下达安置计划;少数已往未完成安置计划的单位要继续完成。市直及驻市单位要带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替代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对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伍义务兵、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至8级的退役士兵要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照顾。

(二)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扶持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是我市退伍安置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发展方向。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要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方式方法,在城镇退役士兵中广泛开展转变择业观念的教育,破除端“铁饭碗”的陈旧观念,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要落实补助经费,保证办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能够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完善优惠政策,扩大城镇退役义务兵和城镇复员士官自谋职业的人数。

(三)圆满完成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任务。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政联〔2009〕4号)要求,确保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任务圆满完成。民政部门要做好接收安置的各项基础工作,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生活待遇。财政部门要根据规定,及时安排除中央补助外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伤病残退役军人的购(建)房和医疗补助经费。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制订伤病残退役军人享受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办法。公安部门要依据本人要求按时依法为伤病残退役军人办理落户手续并及时办理身份证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要落实好伤病残退役军人的医疗待遇和优惠就医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共同完成好上级下达的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延这项工作的进行。

(四)抓好农村退役士兵中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军地两用人才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帮助扶持农村退役士兵。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扶助。

三、切实加强对退伍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把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具体抓好工作落实。二是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置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军地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公安、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民政部门,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和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要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安置计划,制订接收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对安置遗留问题较多的单位,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纪检监察、民政、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重点督办、限期解决。对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诫勉谈话,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追究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安置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杜绝违反安置法规政策现象的发生,确保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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