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0年工业节能降耗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0〕21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阿坝州经委编制的《阿坝州2010年工业节能降耗预警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请遵照执行。本预案请州经委印送各工业企业抓落实。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阿坝州2010年工业节能降耗预警应急预案 阿坝州经济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10〕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2010年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10〕139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当前我州工业节能降耗严峻形势,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省下达的我州“十一五”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0%的目标,2010年,全州工业节能降耗预警调控目标为全州工业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7.46%以上;全州工业总能耗控制在63万吨标准煤以内;全面完成淘汰14户企业27.545万KVA铁合金、电石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项目节能建设。对工业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暂缓建设和停止施工;对节能、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以及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运行。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今年州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书,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落后生产设施,在9月底前完成实施停产和撤除。 (三)逐步推行差别电价。对今年未列入省、州限制和淘汰内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工业产品能耗额标准,对超过限额标准的生产企业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实行差别电价,严格控制企业耗能上升。 (四)分类实施限产停产。根据我州各个阶段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情况,分别采取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有保有压”措施;特殊时段,分类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必要时对即将建成的企业,采取推迟投产措施。 (五)强化节能监测监察。对年降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加强企业节能统计,抓好企业能耗预警和 节能审计工作。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现有和灾后重建已恢复生产的工业硅、铁合金、电石、氯酸盐等能耗较高的生产企业。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但未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生产企业。 (三)超过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附加值低的生产企业;耗能总量大、调控措施不力,未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生产企业。 (四)新建项目、灾后重建、搬迁项目和今年10月底以前未建成投产的项目。 四、实施计划和步骤 按照节能降耗的“预警级别、阶段实施”的原则,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入组织实施步骤。 (一)三级预警期:节能降耗控制在国家、省下达的指标范围内。节能降耗情况正常。 各县、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节能降耗工作不放松,在确保节能降耗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抓好工业运行,认真组织好企业生产,确保完成今年工业经济目标完成和超额完成。 (二)二级预警期:节能降耗未能控制在国家、省下达的指标范围内,节能降耗情况比较严峻。 各县、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节能降耗的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企业产品单位能耗,实行能耗总量控制,调整部分企业生产计划,把节能降耗控制在国家、省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具体实施对象:从9月初起,各县6300KVA及以下铁合金、电石生产企业实施限产。其中,汶川众城12万KVA电石、汶川申广1.94万KVA铬铁生产线,在9月底前全面停产。 (三)一级预警期:节能降耗与国家、省下达的指标有较大差距,节能降耗情况非常严峻。 全面启动节能降耗应急预案。由州经委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对能耗高的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在建的年内将投产的企业,推迟投运生产的计划和措施。报州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实施对象和措施: 1.停产企业——全州6300KVA及以下铁合金、电石生产企业实施全面停产。供电部门不得供电。 其中: 汶川县:4户,产能及规模1.61万KVA,全部停产。 理 县:4户,产能及规模3.34万KVA,全部停产。 茂 县:3户,产能及规模1.61万KVA,全部停产。 马尔康县:2户,产能及规模1.05万KVA,全部停产。 2.限产企业——全州8000KVA-12500KVA铁合金、电石、水泥、氯酸盐等生产企业实行限产计划。企业按照总产能和规模,减半安排生产。供电部门按经州政府批准的企业生产计划实施供电。 其中: 汶川县:6户企业,总产能及规模——铁合金冶炼炉17.35KVA, 停产7.76万KVA,保留产能及规模7.46KVA。 茂 县:2户企业。总产能及规模——氯酸盐生产线30M²×444台阳极电解槽, 停产149台,保留产能及规模 295台。 理 县:1户,总产能及规模——氯酸盐生产线112台,停产38台,保留产能及规模74台。 3.推迟投产企业——根据今年年初计划,预计全州有在建、灾后重建、企业搬迁等项目12个,年内将陆续建成投产。根据项目建设和生产性质,酌情推迟部分企业年内投产。推迟投产的相关企业,要抓住时机,合理安排,认真做好生产线的完善、验收等工作,为来年正常生产作好充分准备。 其中: 汶川县:预计年内投产企业2户,部分推迟到明年投产。 茂 县:预计年内投产企业9户,全部推迟到明年投产7户,部分推迟到明年投产2户。 理 县:预计年内投产企业1户,推迟到明年投产。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州、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县、本部门实际,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州节能减排办、州经委、州统计局备案。 (二)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本企业能源消耗状况;要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如实提供能耗统计资料。 (三)加强节能预测预警工作。州、县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高耗能企业和节能项目的监控,认真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全面掌握节能降耗工作基本情况和最新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实施预警调控。 (四)落实部门责任。各级节能降耗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发改、国土资源、环保、电力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电力供应、项目审批等方面进行控制。 (五)强化监督检查。州、县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调度分析,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效果,对能耗严重超标、节能管理严重缺位、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必须采取行政强制手段来督促企业整改。 (六)根据今年计划,我州有部分企业在建项目将陆续建成。推迟原计划近期建成的部分企业投产运行。目的是为了减轻今年我州节能降耗压力。各县、有关企业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推迟投产的相关企业,要抓住时机,合理安排,认真做好精心抓好生产设备的安全、环保、电力等配套设施的验收、质检和原材料准备等相关工作,为来年正常生产作好充分准备。 (七)加强协调配合。州节能减排办、州经委、州统计局定期向州人民政府汇报全州预警调控情况。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调控方案的顺利实施和调控指令落实到位,千方百计力争完成省下达的“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