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9〕1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字〔2009〕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4号)已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农民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大力扶持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 (一)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政策扶持、创业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限制的行业与领域,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进入。鼓励返乡农民工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园和商业街建设,创办各类中小企业。 (二)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在同等条件下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 (三)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凭失业登记证明可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参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申办个体工商户,免收工商登记费。 (四)对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和小额贴息贷款政策。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同时,积极探索用土地流转经营权、林权、农业生产用房、大型农用生产设施等作为抵押担保物,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 二、做好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 (一)全面开展就业岗位信息专项调查活动,与用人单位密切联系,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新开工项目的用工需求,鼓励企业使用当地农民工。 (二)将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纳入就业服务体系,对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三)按照“市县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专人”的要求,加快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向农民工群体覆盖,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全面服务,实现岗位信息与人力资源信息及时有效对接。 三、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搞好部门配合。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研究制定本部门涉及返乡农民工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完善上下连通、部门配合、区域协作的工作网络。联合开展农民工工作督查,努力营造关心和尊重农民工的和谐社会氛围。 (三)建立动态监测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及时准确掌握农民工返乡动态和外出就业等基本情况,建立乡镇农民工就业、返乡情况监测制度,在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立返乡农民工台帐,及时了解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培训和创业意愿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和服务。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