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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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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政字〔2009〕86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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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8-01生效日期:1900-01-01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东政字〔2009〕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完成全市2009年万元gdp能耗降低5.74%的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鲁政字〔2009〕155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07〕24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在加强对各县区政府、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分解节能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双目标”责任考核。
  一、充分认识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
  节能约束性指标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是确保全面完成节能任务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技术进步,不断完善机制建设,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全市万元gdp能耗0.715吨标准煤,同比降低7.38%,完成了“十一五”总体目标进度的60%。但节能降耗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2008年,我市三次产业比例为3.4:76.5:20.1,第三产业占比低于全省13.3个百分点,能耗过高的矛盾依然突出。二是能耗总量增长过快。2008年,全市能耗总量1328.41万吨标准煤,与2005年相比,年均增长11.29%,高于全省年均增速3.1个百分点。年均能耗增长超过了120万吨标准煤,节能降耗压力增大。三是节能基础工作较薄弱。部分单位对节能工作认识不到位,统计、监测、计量等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处理好发展与节能的关系,把节能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2009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落实节能目标任务
  (一)市发展改革委目标责任。
  1.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东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07〕29号)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
  2.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2008年力争提高1个百分点。(二)市经贸委(市政府节能办)目标责任。
  1.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建立重点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能源管理岗位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确保4户国家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44.9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32户省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66.21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
  2.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东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07〕29号)要求,在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4.淘汰落后产能:文化纸3万吨、石化减粘装置5万吨、家具生产能力15万套、热处理铅熔炉2台、落后纱线9000吨等。
  5.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执法监察计划,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培训。
  7.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8.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抓好列入省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内的项目建设。落实太阳能集热补贴政策,支持宾馆和高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
  9.推广13万只高效照明产品。
  10.编制并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各级党政机关用电、用水、用油指标比上年度分别降低5%,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11.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市直部门能源消耗季度报送制度。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考核制度。
  (三)市教育局目标责任。
  1.制定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2.开展建设节约型学校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教育纳入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中。
  (四)市科技局目标责任。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省对市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
  2.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抓好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石油装备3个高新技术产业、2个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3.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比2008年提高2个百分点。
  (五)市财政局目标责任。
  1.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和占财政收入比重按省对市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要求抓好落实。
  2.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3.严格执行国家节能产品相关规定,认真落实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不断提高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比重。
  4、配合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六)市国土资源局目标责任。
  1.严把土地闸门,严格执行项目用地审批条件。
  2.大力推进集约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
  (七)市建委目标责任。
  1.大力推行节能省地型建筑和新型墙体材料。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3.8%以上。
  2.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
  3.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政策制度,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进程,完善激励约束政策和设计标准,力争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20%。4.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明确专门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完善建筑节能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八)市交通局目标责任。
  1.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力争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4%(比2005年),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8%(比2005年),其中海运船舶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9%和6%(比2005年)。
  2.完善交通运输节油标准,落实《db37燉838—2007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db37燉839—2007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燉840—2007营运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和《db37燉841—2007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
  3.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节能示范工程。
  (九)市水利局目标责任。
  1.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万元gdp取水量年度目标任务。
  2.严格落实水资源费征收的有关政策规定。
  3.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和示范工程。
  (十)市农业局目标责任。
  1.加快实施农村沼气工程,不断提高户用沼气使用率,完成8000户。
  2.加快开发秸秆利用新技术,推进作物秸秆燃料、化肥、饲料产业化步伐,秸秆还田面积达到140万亩,秸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3.积极发展循环农业,推广农业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实施农业节能示范工程。
  (十一)市海洋与渔业局目标责任。
  1.建立落实高能耗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2.加快推广应用海水直接利用技术,进一步加大海水直接利用力度。
  (十二)市环保局目标责任。
  1.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严禁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上马。
  2.对未完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和区域,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和“区域限批”。
  3.抓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十三)市统计局目标责任。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办法,建立县区和重点企业能源统计指标通报制度。每月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季度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省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每半年公布各县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上半年指标于8月上旬公布。
  2.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能源统计力量,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
  (十四)市物价局目标责任。
  1.认真落实差别电价和超标准耗能加价制度。
  2.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十五)市广电局目标责任。
  1.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2、市电台、电视台常年开设节能专题,宣传国家、省、市关于节能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十六)市国税局目标责任。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在节能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2.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市地税局目标责任。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在节能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2.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市质监局目标责任。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32户省重点用能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全部符合gb17167-2006要求。
  2.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宣传、培训活动。
  3.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十九)东营供电公司目标责任。
  1.配合落实好差别电价制度。
  2.认真执行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
  (二十)人民银行东营支行目标责任。
  1.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2.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二十一)其他部门目标责任。其他各部门按照《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发〔2008〕9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07〕24号)等有关规定及部门职能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节能工作。
  三、加强调度考核,严格实行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节能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将各项目标责任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分阶段目标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调度分析。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向市政府节能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节能办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情况的调度分析,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三)加强责任考核。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部门要在2010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执行情况,并抄送市政府节能办。市政府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建议报市政府。对完成和超额完成2009年节能目标的部门,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将考核结果提交市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考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的依据。

二oo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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