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整治市区泥头车违规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9]69号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江门市整治市区泥头车违规运输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局反映。?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江门市整治市区泥头车 违规运输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市区余泥渣土运输管理,确保良好的运输秩序和整洁的市容环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 动为契机,着力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市容环境和宜居、宜商的城市生活环境,推动我市科学发展。通过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和实施长效管理,彻底解决建筑工地出入口无硬底化、无冲水设施问题以及规范泥头车运输秩序,打击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无证营运、超高超载、沿途洒漏、扬尘污染等行为,确保城市道路不受污染和市政桥梁设施安全,建立“责任明确、管理有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成立市整治泥头车违规运输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 组 长:马克烈(市城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 副组长:钟丽卿(蓬江区副区长) ? 郑耀强(江海区副区长) ? 王丹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 张梦华(市建设局副局长) ? 成 员:罗建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 谢家骏(市交通局副局长) ? 何宗宁(市安监局副局长) ? 岑毅坚(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 朱松庆(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 ? 仇 松(市公路局副局长) ? 赵锡群(市信息产业局纪检组长) ? 谢强伟(蓬江区城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蓬江分局局长) ? 黄国平(江海区城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江海分局局长) ? 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岑毅坚(兼)。其职责是对整治市区泥头车违规运输的指挥、协调、监督工作。由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蓬江、江海两个联合执法小组,各小组组长由区城管局兼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辖下部门分别派人参加(具体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自行确定)。 ? 三、职责分工 (一)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指挥协调市区泥头车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2.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 ?3.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整治工作任务。 ?4.牵头组织联合行动,不定期对市区泥头车违规运输进行严厉打击。 ?5.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加强源头管理,落实泥头车安全运输责任。 ? (二)市城管局 ? 1.规范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办证程序,严格核发泥头车《余泥渣土运输专营证》,负责将5家取得余泥渣土专营资格单位名称和车辆登记信息移交蓬江、江海区城管局,提交相关资料给市公安交管局、市建设局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查。并将5家取得余泥渣土专营资格单位名称在有关媒体和市市政局网站上公开。 ? 2.督促己取得余泥渣土专营资格单位的泥头车在2009年7月25日前安装密封闭加盖装置,对不符合安装规定的要限期责令整改。 ? 3.督促取得专营资格单位的泥头车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范和我省地方标准的GPS卫星定位装置。 ? 4.负责制定“办事流程指引”,并印发给市建设、国土、公路、水利、市政等部门。 (三)市建设局(蓬江区、江海区建设局,具体以管理项目报建为责任单位) 1.对市区现有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地进行排查、登记,对未按规定实施工地出入口硬底化、未落实冲洗保洁措施和未建立环境卫生责任制等工作的施工单位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停止施工处理,直至整改完成为止。 ? 2.负责组织、指导市区内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辆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范和我省地方标准的GPS卫星定位装置,并报送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局备案。 ? 3.负责收集由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施工单位雇请的泥头车违规信息,经核实后,对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项目监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每违规1次扣3分。对被扣满分值人员按省建设厅相关规定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责令其停止执业。 ? 4.加强招标管理。对需要进行余泥渣土、土石方外运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由取得余泥渣土专营资格的单位承运。 ? 5.建立余泥渣土、土石方外运工程的专项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文明施工,防止泥头车超高、超载及洒漏泥土等行为。 ?6.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签订泥头车施工单位和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 (四)市国土资源局 ? 负责加强市区砂、石、土等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无证非法开采行为,从源头上防止非法开采运输造成城市和道路污染。对规划性“三通一平”或开挖山体、异地搬迁土石方等,经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后,及时将批准情况抄送有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要求施工运输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泥头车带泥上路造成路面污染。 ? (五)市市政局 ? 加强对市政工程以及开挖道路施工的余泥渣土运输管理,必须雇请有余泥渣土专营资格的单位承运,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措施,防止运输车辆无证营运、超高超载、沿途洒漏、扬尘污染环境等行为。 ? (六)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1.对各施工的工地逐个排查,发现雇请未取得余泥渣土专营资格单位的车辆进行余泥渣土运输的,对施工单位给予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2.对未办理《余泥渣土运输专营证》的泥头车进行余泥渣土运输的,依照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车主处以每车次2000元罚款。 ?3.对核载2吨以上已取得《余泥渣土运输专营证》的泥头车检查发现无密封闭加盖、密闭装置破损不适合运载余泥渣土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移交市城管局吊销其《余泥渣土运输专营证》资格。 ?4.对查获沿途洒漏污染路面的泥头车,依照《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督促其施工单位或营运公司、驾驶员对受污染路面进行清洗;因泥头车沿途洒漏而污染路面的,要通知环卫部门进行清理,城管执法部门搜集证据,展开调查,防止再次污染。 ?(七)市公安交管局 ?1.加强日常检查,严肃查处路面泥头车超载、超速、洒漏、非法改装拼装、无牌无证、假牌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2.对市区内泥头车经常行经的重点路段实施不定时、不定点监控管理,防止路上出现超载、超速和洒漏的现象。 ?3.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定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及行驶时间,并加强巡查,对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泥头车实行严管严罚。 ? (八)市交通局 ? 加强对泥头车的营运证和改装车辆进行检查,对无营运证和擅自改装从事营运的泥头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九)市公路局 ? 加强日常巡查,对泥头车运输途中污染公路的,按照《广东省公路条例》进行处罚。 ? (十)市安监局 ? 负责对泥头车安装GPS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工作的协调。 ? (十一)市信息产业局 ? 负责建立重点车辆监控信息共享平台,提供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的技术保障。 ? (十二)蓬江、江海区政府 负责在辖区内设立余泥渣土的受纳点,并向社会公开。 ? (十三)蓬江、江海区城管局 ? 负责制定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制度,受理排放单位办理余泥渣土排放申请,做好辖区内余泥渣土排放、运输、受纳指引和监督工作。 ? 四、整治措施 ? (一)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和联合执法专项行动(7月1日至7月31日)。 1.加大宣传力度。城管、交警、建设等部门联合印制相关宣传资料发放到有关单位和泥头车驾驶员,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和余泥渣土运输管理的自觉性。 ? 2.做好摸底排查统计工作。一是建设部门对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地进行梳理排查和对施工单位、工地设置洗车槽或其它冲水装置情况做好登记造册。对已批未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地进行登记造册;二是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计市区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规划性“三通一平”或开挖山体、异地搬迁土石方等情况;三是市城管局组织市区5家取得余泥渣土专营资格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有关事项。 ? 3.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蓬江、江海2个联合执法小组同时对泥头车违规运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泥头车出入工地、路面运输、余泥渣土受纳场的源头管理及整治,严厉查处泥头车无证营运、超载、超高、沿途洒漏、乱倒余泥渣土等各类违法行为。 ? (二)第二阶段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9月底完成)。 ? 1.对市区范围内经登记的取得余泥渣土专营资格的运输车辆统一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由市安监局根据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卫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粤安监[2009]69号)要求,负责对市区己取得运营资格的泥头车安装GPS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工作进行协调。 ? 2.实行信息互通机制。 ? 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每月16日,节假日顺延)将源头、路面查处施工单位泥头车的违规相关信息,通报市建设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提供违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江门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系统,实行黑名单制度,根据违规行为轻重,对其采取警告、罚款、停工以及终止下一次投标资格的处罚。市建设局每月将处罚情况上报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 3.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 各成员单位每月最少组织1次联合执法行动,实施定点检查和巡查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突击管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工作中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突出重点、注重协调、多措并举,严厉整治泥头车违规运输行为。 ?4.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和自查自纠工作,由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督查1次,每季度将督查情况向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及市政府通报1次,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奖优罚劣,对泥头车源头管理不到位,管理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责任倒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管理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 ? 五、工作要求 ?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领导专门负责,按照分工,落实责任。 ?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开小会”、 “发一封信”的形式做好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为整治行动营造各级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 (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未能协调解决的问题,要通过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 (四)文明执法,确保稳定。在联合整治行动中,要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好严格执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做好疏导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确保不出现泥头车停工罢驶、消极抵抗、上访闹访等群体性事件。 ? (五)收集资料,及时报送。 ?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每月向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1次(每月16日,节假日顺延)工作进度,典型事例随时上报。同时,请有关单位做好如下资料报送工作: ? 1.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对市区现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地、市区土方工程项目进行梳理摸查、普查登记,并将清单报送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 2.专项整治行动前,蓬江、江海区2个联合执法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准备,并向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行动计划。 ? 3.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蓬江、江海区2个联合执法小组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新会区政府和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政府可参照本方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