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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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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六政办〔2010〕24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4-23生效日期:1900-01-01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六政办〔201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财资〔2009〕1304号)、《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补充通知》(财资函〔2009〕1094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资产实行动态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与财政部门存在经费缴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收入纳入财政国库或专户管理的单位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自收自支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主要内容
  (一)各单位对现有资产使用情况先进行全面清查,清查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30日。经2007年资产清查核实无误的2006年以前的资产可以自然过渡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是2007年及其以后的资产清查;经2007年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尚未解决以及至今尚未建立固定资产账的单位,应结合本次资产清查查清核实,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账,做到账实相符。资产清查应结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进行,不得漏项缺项。
  (二)经清查,存在盘盈、盘亏的资产,根据《六安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国资〔2007〕127号)规定,应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经批复的盘盈、盘亏资产,应及时做好账务调整和处理。对于盘盈、盘亏资产价值原件缺失需要评估鉴定或取证的、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或数额较大的,由市财政局视情委托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鉴证、确认。
  (三)经核实无误的资产应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并按规定时间报市财政局。
  (四)经清理、核实的资产,在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前,应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对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完善。
  三、实施步骤
  从2010年4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
  (一)动员准备。4月下旬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员大会,安排、布置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
  (二)软件培训和服务器建设。分四批对软件操作系统进行培训,培训工作5月中旬完成。按照平台共享、节约高效、便于推进的原则,搞好服务器建设,服务器建设于5月底完成。
  (三)资产清查。市直应查单位应于6月15日前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县区应于7月底前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四)信息录入上报。市直应查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完成信息录入上报;县区应于8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和上报工作。各单位报送的数据必须与当期固定资产账上的金额相一致。
  (五)重点抽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资产登记单位数30%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账账、账卡、账实是否相符,录入信息系统的资产是否与账面资产一致,以及固定资产的经营、出租、出借情况等。重点抽查于9月底完成。
  (六)总结完善。对资产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全面总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效,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总结完善工作于10月底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搞好协调配合。本次系统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应查单位要切实把这项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和职责,抽调专门力量抓好落实;市财政、国土资源、房产、审计、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此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应查单位要及时、完整、准确地填报单位实际拥有和控制的资产,不得瞒报、漏报,严禁弄虚作假。对瞒报、漏报资产或弄虚作假的,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没收单位账外资产、扣减单位设备购置经费。
  (三)完善制度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此次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契机,及时制定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工作。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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