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10〕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六安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办〔2010〕9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皖安办〔2010〕6号)精神和要求,为扎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抓好“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做到“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深化“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推进本质安全,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坚决控制较大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市领导小组由陆秀宗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孙红旗、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杨成轩任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安全生产年”具体工作。 三、重点工作 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分为6个方面18个大项63小项(详见附件),明确了工作要求及目标、责任单位、协作单位和督办单位,突出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和重点时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是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支撑保障的迫切要求,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也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贯彻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决控制较大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办和考核。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5月底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督查检查,加强信息反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督查检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的检查指导,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时段、重点环节的检查指导力度。各县区政府(管委)安委会、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地、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并按工作内容分解表要求(附后)将有关工作情况于每个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