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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铜川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铜川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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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铜政办发〔2010〕53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07生效日期:1900-01-01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铜川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0〕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铜川供电局等九部门制定的《铜川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铜川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铜川市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六月七日

铜川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监察局 市司法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市工商局 市安监局 铜川供电局

  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0〕44号)要求和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6月至11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煤炭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水泥粉尘治理等为重点,加大监察力度,强化环保后督察,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提供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
  开展固体废物调查和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排查,重点围绕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全面掌握全市危险废物排放情况。结合“三创”工作,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各医疗单位采取得力措施,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各废弃危险化学品拥有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完善安全保护措施,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二)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新耀污水处理厂和宜君县污水处理厂要倒排工期,科学施工,加快进度,必须于6月底建成投运,同步建设中控及进出口污水浓度在线监测系统。市污水处理厂要加强日常管理,实现达标排放。继续完善南北市区污水收集管网,重点完成王家河七号信箱至华峰建材公司段及北市区相关支毛沟收水管网建设。年底前,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宜君县污水处理率达到60%。
  2、继续开展以药王山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的水泥粉尘污染治理,重点整治二次扬尘、无组织排放和厂容厂貌等问题。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加快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净化、绿化、美化工程,6月底实现环境根本好转,年底前所有水泥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初步建成秦岭水泥公司、华山水泥公司、建秦水泥公司和华腾建材公司等一批花园式工厂。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各级政府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防控行业市场准入条件以及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到企业,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投资项目。6月底前淘汰关闭陕西铜川铝业有限公司2×2.5万千瓦火电机组。
  4、严格实行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按全省统一部署,6月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要加快比对监测和验收工作进度,加强对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和运用。
  (三)强化环保后督察工作,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成效
  1、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未落实整改要求的挂牌督办环境问题进展情况;2007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及省级转办的群众投诉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部分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环境监管情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
  2、集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对近年来整治情况进行环保后督查,加大对我市3个水源保护区监管力度,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四)开展煤炭企业环境综合整治
  严格对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监督落实和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对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限期补办环评手续;治理矿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按期完成省崔家沟、王石凹、东坡、玉华煤矿污水处理设施,鼓励中水回用;建设储煤场防风抑尘设施,所有运输煤炭的车辆必须加盖蓬布,减少二次污染;清理沿路沿河违规小煤场;采取综合利用和自然修复等措施,整治矸石山自燃,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五)强化辐射应用单位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开展全市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情况专项检查,对没有申办许可证和许可证过期没有重新申领的企业,一律实行限期整改。对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单位,坚决停止射线装置的使用,并依法予以处罚。开展全市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建立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制度,查处“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等违法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铜川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推动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要采取限产限排和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逾期完不成挂牌督办要求的责任单位,以及督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监管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按期报送有关信息和报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全面部署环保专项行动。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调度负责人:罗俊洛 电话:3387055
  联系及填报人:魏珊珊 方艳艳 电话:3387055

附件:

铜川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任 勇 副市长
  副组长:万水库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赵官龙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中林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麻淑芳 市监察局副局长
  田海斌 市司法局副局长
  董永强 市环保局副局长、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焦新学 市环保局副局长
  柴宏彪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屈宜生 市安监局总工
  张鹏翔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小川 铜川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董永强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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