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0)265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2-27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宁政发(2010)2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10〕264号)规定,现将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公布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

  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征地区片范围以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征地区片分布图为准。具体范围和标准见附表一(表1—1、表1—2)。

  三、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以及政府指导价标准。综合补偿价、具体种类以及政府指导价标准见附表二(表2—1至表2—14)。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三。

  五、临时用地、取土用地、堆土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临时用地、取土用地、堆土用地土地补偿标准。具体见附表四。

  六、上述补偿标准自《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

  附表:1、南京市征地区片范围及补偿标准

     2、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3、被征地农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

     4、临时用地、取土用地、堆土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同地区相关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25年修订)
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航空航天装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25年修订)
江苏省公路条例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无泄漏工厂”创建工作方案》和《江苏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艺报警和安全联锁指导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办法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工业企业配建自用专门放置危化品小型库房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
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
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条例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废止《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的决定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