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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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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滁政〔2010〕46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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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5-01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加快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滁政〔201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当前,滁州作为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重要一翼,服务业发展正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竞争力,推进城镇化、工业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以新的理念、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切实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互动发展,培育和打造滁州新的竞争优势。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制定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滁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为引领,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项目带动、集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着力打造大物流、大商贸、大市场、大旅游,不断推进服务业规模扩张、结构优化和竞争力提升,形成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综合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2010—2015年,我市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总量迅速提升。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2009年提高7个百分点,实现服务经济与工业经济双轮驱动,相互促进。
  ——结构明显优化。到2015年,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比重明显上升,形成商贸物流、金融服务、信息科技、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新型服务业结构。
  ——就业快速增加。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不断上升,到2015年,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比2009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布局相对集中。依托老城改造、新区建设、政务新区、开发区建设,形成一批产业集聚、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
  二、重点发展产业领域
  (三)加速发展现代物流业。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协调推进公路、铁路、内河港口建设,加快构建快速、通畅的集疏运体系。做好运输站场、物流节点布局规划,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快速中转、无缝衔接。建设一批特色物流园区和集散、存储、加工配送中心,重点建设产业型物流基地,形成多层次、开放式、社会化的物流体系。积极推广现代物流管理技术,建立和完善物流网络和信息平台,提高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引导物流企业向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整合市内物流资源,优化全市物流业布局,培育规范物流市场,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着力培育一批物流服务品牌。扩大物流业对外开放,鼓励兼并重组,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推动物流企业向物流园区集中,促进物流企业集群化发展。加快滁州海关和商检机构等通关设施建设。
  2010—2015年,引进物流企业30家以上;现代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以上,力争把我市建成全国重要的物流节点城市、长江北岸区域性物流中心,初步形成大流通大发展格局。
  专栏1: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
  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马滁扬、徐明高速公路及蚌淮高速公路凤阳延伸段,加快改造市内国、省干道,推进滁宁轻轨和滁淮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实施内河河道疏浚工程,建设滁州、天长、凤阳码头。建设城南客运中心,推进快捷公共客运系统建设。
物流园区(中心)。建设担子综合物流园、乌衣粮食物流园、城东工业品物流园、城北综合物流园区和各县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物流园区,形成家电、纺织、机械、建材、化工产品和农副产品集散地。
  (四)做大做强现代商贸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运用现代经营理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增强商品集散和辐射能力。结合城南新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优化大型商业设施布局,加快中央商务区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建设若干个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景观为一体的大型购物中心,形成若干个具有物流集散、批发交易、信息发布、产品展示、电子商务和辐射周边的现代化大型专业市场。合理调整便民商业网点,鼓励连锁企业向社区和农村延伸,培育社区商业,实施“农超对接”,构建便利化服务体系。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采取引进、兼并、连锁、联合、代理等方式,积极引进国内外名牌商业企业,加快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放大品牌效应,提升核心竞争力。
2010—2015年,引进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30家以上;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以上,商贸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基本形成大商贸大发展格局。
  专栏2:现代商贸业发展重点
  新兴商业街区。建设城南中央商务区、高铁站门户商业街区、琅琊新区综合商业服务区、南谯新区商业街等。
  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和提升天长路步行街、宋城美食街、三里亭旅游商品街和遵阳民俗文化商业街,建设沿清流河滨水商业街、沿西涧湖旅游综合购物街等。
  大型购物中心。建设中环国际广场、财富广场、城市星座和高杆灯、花园路、琅琊新区、南谯新区购物中心等。
  专业特色市场。建设华东农贸食品城、瑶海农机大市场、滁州国际商城、奥特莱斯直销广场、滁州国际车城、扬子农贸大市场、长江建材家具家装市场、城东工业消费品批发市场、钢材大市场、城北生产资料市场、城北鲜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城北汽车专业市场、乌衣粮食批发市场、乌衣镇花卉苗木市场、来安县金太阳国际装饰城、全椒县意大利名品商城、天长市天润城、明光市水产品大市场等。
  (五)加快发展旅游和文化产业。充分发挥山水田林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独特区位等综合优势,整合资源,创新产品,加强营销,精心打造长三角地区魅力后花园,积极争创全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凸显琅琊山的龙头作用,高水准、高品位规划建设好大琅琊山旅游区。加快旅游景区和旅游产品开发,重点抓好琅琊山、白鹭岛、神山、跃龙湖、龙尾山等大型休闲度假基地和皇甫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综合开发、南谯舜耕生态农业园等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明皇陵、明中都城遗址公园等保护开发力度,建成集生态、休闲、度假、文化功能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开通重点景区旅游专线,加快旅游商品研发,建立咨询、投诉、救援、标示引导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和提升星级酒店、经济型酒店、星级餐馆、旅行社、旅游演艺、旅游购物等旅游接待服务体系,积极创建国家5A级景区。强化宣传与促销,办好农民歌会、琅琊山庙会、正月十六走太平等重大旅游节事活动,整体提升推介滁州旅游新形象,进一步拓展境内外重点旅游客源市场。
  以建设区域文化中心为目标,重点发展符合国家产业目录导向的文化产业,引导民营资本投资文化企业,建立健全开放、有序的文化产业体系。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文化资源,打造有市场竞争力的文艺演出团体。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园区建设。加快市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和规划馆建设,全面提升城市中心区的文化品味。加快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和中心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完善城乡文化网络。规划建设滁州科教园区,以在滁各类高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打造面向全省和长三角地区的“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和“技能人才培养摇篮”。
  2010—2015年,旅游和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到2015年,大琅琊山风景区初步形成,在全市旅游业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初步把滁城建设成为区域性文化中心。
  专栏3: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重点
  休闲度假基地:建设琅琊山、白鹭岛、九天峰、龙通、跃龙湖、神山寺、莲花塘、栖凤湖、龙尾山等休闲度假基地。
  旅游业重大项目:建设琅琊山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滁州旅客服务中心、琅琊山森林公园深度开发、琅琊山大生态新农村实验区开发、菱溪生态文化园、皇甫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综合开发、南谯舜耕生态农业园、襄河周边及太平桥景区开发、神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吴敬梓纪念馆扩建工程、定远红色旅游经典景区项目、凤阳凤凰山公园、凤阳县东湖湿地公园、明皇陵和明中都城遗址公园、凤阳县韭山国家地质公园开发、凤阳县小岗村红色旅游开发、天长市龙岗文化旅游区、女山地质公园文化旅游景区、明光市滨河风光带及城市防洪等项目。
  城市广场公园:建设龙蟠河主题公园、菱溪湖公园、南湖公园二期、市民广场、清流河景观工程、丰乐亭公园、植物园、琅琊新区菱溪湿地公园等项目。
  文化产业项目:规划建设滁州科教园区,加快市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和规划馆、市“一校二团”(艺校、戏剧团、歌舞团)搬迁工程、滁州市体育中心、滁州报业数据出版中心、琅琊区文化馆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南谯区素质拓展基地、全椒县博物馆、全椒县文体活动中心、天长市图书馆、天长市文化中心和大剧院、明光市文化体育中心、华人古代牌匾博物馆等项目建设。
  (六)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业。加快金融开放步伐,不断完善银行类、保险类、证券类和非银行投融资类四大金融机构体系。积极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来滁州设立机构或拓展业务,积极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加快建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组织等各类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市内大中型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银行和保险公司,尽快形成主体多元、功能完善、运行稳健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鼓励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多层次融资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服务内容,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科技贷款、汽车金融、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小企业联保贷款等融资。培育发展资本市场,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集团在滁州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
2010—2015年,全市新设各类金融类机构或企业60家以上(含新设分支机构);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以上。
  (七)积极有序发展房地产业。优化房地产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培育品牌企业,提升房地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建立合理的住房供给体系,稳步增加普通商品住宅供给,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积极推进城中村及连片危旧房改造。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型住宅和绿色环保住宅,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大力发展“楼宇经济”,规划建设一批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工业标准厂房、保护建筑等楼宇建筑,积极培育旅游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和商业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服务体系,扩大住房消费需求。
2010—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
  (八)壮大信息与科技服务业。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加快电信网、互联网、广电网三网融合,建设“数字滁州”。积极发展远程教育和医疗、数字及网络电视、数据处理等新型信息服务业,大力发展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积极兴办科技信息及咨询、技术交易、知识产权代理和评估等科技服务,加快科技孵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资源共享平台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建设。大力发展系统集成、电信服务、计算机网络服务、数据库服务、软件开发等信息服务业,促进社会服务信息化。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业,规划建设滁州软件园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2010—2015年,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以上。
  (九)完善和提升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工程、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咨询、评估、广告、策划、调查、人力资源、经纪代理等商务服务业,形成与城市功能、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相适应的门类齐全、诚信规范、与国际接轨的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国际国内著名的会计、法律、咨询、评估及创业设计公司来滁设立分支机构。推进城南中央商务区建设,集中布局商务服务机构,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和服务中心。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总部经济,提高高端服务业比重。鼓励现有中介机构通过购并重组、联合经营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知名品牌的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中介服务企业的执业行为,提高中介服务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服务质量,使中介服务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力量。
  (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现代社区服务发展机制,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养老、托幼、家庭医疗、家庭教育、清洁卫生、保养维修等便民利民家庭服务和社区卫生保健、公共餐饮、娱乐健身、绿色回收、保洁保安等公益性服务类社会组织,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社会化的社区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社区服务运作模式,提高社区服务的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各类社区服务业。强化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廉租房供应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十一)加快培育为农服务业。积极发展农村生产性服务业。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需要,做好种子统供、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农资供应,加强农村金融、技术和信息服务,健全乡镇农技推广、疫病防控、质量监管等服务机构。注重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加大对农村村镇建设、交通通讯、安全饮用水、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投入,改善农民居住、出行等条件,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大力发展农村流通业。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冷链系统建设,支持农村中介机构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增值。积极引导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进入农村市场,提高农村消费水平。
  三、强化政策扶持
  (十二)放宽市场准入。坚持“非禁即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进入。降低准入门槛。各类服务业企业在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手续。除药品、食品、农药、矿业开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一点一证”外,文化、新闻等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均由在滁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批准的许可证上标明许可的行政区域范围。
  (十三)加强用地保障。将服务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年度供地计划,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保持服务业用地合理比例并逐步提高,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省、市服务业重点计划的项目要优先安排供地。各地收储的土地、依法处置的闲置土地、“退二进三”腾出的土地优先供给服务业项目。开发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实行与工业企业同等的用地政策。对新建或扩建非营利性的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和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十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继续加大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支持。市直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服务业专项资金,要突出重点,统分结合,集中配置,优化使用结构。继续扩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并逐年提高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到2015年达到全市GDP的万分之一以上。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国家、省扶持的服务业项目配套,服务业重大项目贴息,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考核奖励等。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项目编报和对口沟通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从2010年开始,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对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减半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重大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财政扶持政策。
  (十五)完善服务业价格和收费政策。价格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服务价格(收费)政策,优化服务业发展的价格环境。对用电容量100千伏安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暂缓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实行与一般工业同价。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涉及服务业的行政性收费进行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实施缓交、暂停、免收、取消等措施,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各部门行政性收费清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
  (十六)加强投融资扶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将服务业贷款比例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评价依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保持信贷增量与服务业发展同步增长,满足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有效资金需求。对于供水、供热、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利用等市政公用设施领域,允许企业以建设项目的收益权、收费权及受让后获得的经营权申请质押贷款,或以项目资产折价为抵押申请贷款。支持企业以资产重组、发行债券、招商引资、上市融资、服份制改造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创业投资机构以及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中小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探索建立市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
  (十七)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工程,制订分类人才需求开发计划,大力引进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文化旅游、营销管理、信息技术、会展策划和中介服务等方面高级人才;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业团队以自有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来滁进行转化、创办企业的,可给予创业资助;鼓励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滁兼职、挂职、合作。实施服务业高级人才重点培养工程,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500名管理干部、服务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专门培训,并从中选派部分人员赴国内服务业发达地区或出国(境)培训。实施服务业人才能力培训工程,重点吸引一批国内外著名培训组织来滁州建立培训机构,鼓励高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合作开办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现代服务领域创业和就业。
  (十八)深化服务业改革。积极推动市属国有服务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战略性重组。加快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社会法人、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公用事业和文化科技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积极开展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试点,成立独立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在继续做好母体企业生产性服务的同时,拓展社会服务。研究和完善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的支持政策。
  (十九)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主动承接国际和沿海服务业的转移,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跨国采购中心、研发中心、投资中心、国际知名会展公司、著名旅行社、著名品牌饭店、资产评估机构、物业管理公司落户滁州;重点引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大型商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总部经济、服务外包、商业模式创新等新兴服务业,在用地、用人、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引进企业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上的资助。
  四、实施六大示范工程
  (二十)服务业集聚工程。按照布局合理、定位准确、管理高效、辐射力强的原则,全市规划建设10个左右产业集中度高、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主要包括现代物流园、科技创意园、文化产业园和旅游休闲区、金融服务区、中央商务区等,打造高端服务业发展平台。研究和制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办法,明确入驻企业条件和标准,实施特殊优惠政策,鼓励服务业企业集聚。对市规划布局的服务业集聚区内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和给予投资贴息补助。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财政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二十一)领军企业培养工程。2010—2015年,重点选择30家左右具有发展优势和潜力的服务业企业,作为全市服务业重点扶持企业,在政策、资金、税收、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带动提升全市服务业整体竞争力。鼓励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符合条件的大企业优先办理自营进出口权和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申报手续。
  (二十二)重点项目带动工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瞄准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以生产性服务业为突破口,围绕我市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谋划编制一批服务业重大项目。2010—2015年,全市重点扶持100个左右服务业项目。对市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年度“861”项目投资计划,在独立选址用地、环评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十三)综合改革试点工程。积极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引导服务业由点向面发展。选择1—2个经济基础较好、总量规模较大、服务业优势明显、发展特色鲜明的县、市、区或风景区作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试点区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二十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物流、运输、旅游、商贸、餐饮、金融、邮政、电信等重点服务领域标准的实施。积极申报我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一批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抓好滁总物流、白云商厦、农行明光支行、白鹭岛国际生态旅游度假村、天长和全椒供电公司等首批省级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市质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二十五)服务业品牌培育工程。抓紧研究制定我市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促进服务业品牌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品牌认定办法。积极创建服务业企业品牌,对新确认的知名商标和名牌、新命名的中华老字号,新认定的五星、四星级酒店和4A、5A级景区(点)、商业特色街区,对举办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型会议、展览、文化节庆活动,都要给予一定奖励。力争5年内形成20个省级以上知名服务品牌。市工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知名品牌培育实施意见。
  五、工作保障机制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核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总量、结构优化目标和重大项目布局,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指导协调。
  (二十七)完善统计和考核。省政府已经建立服务业统计和考核制度,我市要认真落实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市统计局作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建立并逐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做好服务业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行业统计资料。各县、市、区政府要从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上不断加强统计业务力量。在做好服务业统计的基础上,建立服务业考核制度。自2010年起,市政府把服务业发展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
  (二十八)强化政策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服务业产业跨度大、领域广的实际,认真梳理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分门别类研究出台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成熟一项、出台一项,逐步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十九)加强指导督查。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各地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业务指导,着力突破服务业发展瓶颈制约。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要针对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促进措施,加快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各职能部门要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和落实、出台的政策于2010年5月底前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的督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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