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10年体制改革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10年体制改革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大政发 [2010] 45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12生效日期:1900-01-01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10年体制改革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政发 [2010] 4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2010年体制改革创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大连市2010年体制改革创新工作要点

  2010年体制改革创新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的有关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消除制约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在一些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形成有利于提升核心地位和龙头作用的体制基础。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政府机构和区域管理体制改革。科学界定政府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完善重点经济功能区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开发建设机制,探索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管理科学的区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委办,有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列在首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全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整合行政服务资源,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全市公共行政服务供给能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和改进“一站式”服务。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快政务公开的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基层政务事务公开。强化政务督查、效能监察和绩效考评机制,健全行政投诉督办体系,加大行政投诉督办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对重大决策事项各个环节预先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探索行政决策公示、听证、社情民意反映、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实施情况后评价等制度;完善违法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形式。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积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整合食品药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资源,推行分级管理体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基本药物监管,加强检验监测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形成企业分类监管模式,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探索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整合执法资源,建立执法队伍,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健全举报投诉体系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市、区市县上下一体、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建设全市信用系统平台,完善信用评估、评分体系。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政府法制办)
  健全口岸综合服务体系。改革通关模式,实施在企业诚信基础上的分类管理和更具个性化的通关模式,提高“大通关”效率。推进口岸跨区域战略合作,积极探索风险管理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整合各类通关便捷措施,打造无障碍通关区域。推进辽宁电子口岸建设,逐步整合口岸系统的信息资源,形成集执法管理及商务服务于一体的大通关口岸信息系统,建设统一开放的数字口岸。(责任单位:市港口口岸局)
  推动价格改革。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适时征收自来水水资源费,调整污水处理费和城市居民供暖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二、加快推进财政、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政府公共投资结构。改革公共财力配置方式,建立健全以项目决定资金投入的立项、审批、拨付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合理调控地区间财力差异,探索建立县级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财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健全预算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完整的政府预算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投融资平台建设力度,扩大融资规模,建立健全偿债机制。完善市财力投资管理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市财力投资在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推进中的积极引导作用。完善投资项目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试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加快建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
  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设立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各类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扶持股权投资业发展。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探索开展股权交易,争取进入“新三板”试点。鼓励企业发行各类融资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市农村商业银行。全面推进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整顿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市场秩序,充实担保实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三、继续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引导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集中,提高国有资本集约度。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外部董事比例,形成有效运行、相互制约机制。逐步建立公用服务类企业价格调控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稳步推进公用服务类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扩大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覆盖范围,提高进场率。(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
  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领域限制,降低准入门槛,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围绕产业集群建设和发展新兴产业,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措施,搭建中小企业产品展示展销交易服务平台。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发挥其在增加就业和发展经济方面的巨大作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金融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全面深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完善劳动和就业服务体系。继续推进降低社保缴费率、缓缴社保费、对困难企业实施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等政策措施。强化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机制,推动失业保险与创业扶持政策有效衔接,健全以小额担保贷款为牵动、以创业培训为支持的创业体系。进一步健全就业服务工作平台,推动公共职业介绍平台向高校、民办中介机构延伸。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健全促进农民工就业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数据库。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强化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贯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探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适时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出台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制定医保惠民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探索异地就医管理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办法以及“门诊统筹”办法,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逐步向门诊延伸。推动工伤保险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研究解决尚未纳入工伤保障统筹的“老工伤”保障问题的办法。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管理,促进基金收支平衡。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改革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国土房屋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强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与经济发展、物价变动、消费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部分优抚对象待遇水平。出台城乡居民普惠性临时救助政策,推动建立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相互衔接、相互补充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有利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亿元慈善基金长效救援机制,扩大慈善救助规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有关先导区管委会)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结合城镇化建设,放宽城镇户籍限制,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全面落实《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五、深入推动农村综合改革
  改革农村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力度,引导科技资源向农业和农村转移。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促进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使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屋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林改后续政策措施和配套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和健全扶持、鼓励农民植树造林和发展林业经济的公共财政制度,巩固集体林改革成果。积极研究探索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和林权流转办法,规范林权流转市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六、稳步实施教育和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区域间教育对口帮扶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整合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实施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基地建设工程,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制定鼓励职业教育发展的招生政策,对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实行免费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建立合理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有关先导区管委会)
  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优化布局,健全管理体制、运行监管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新体制。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来补偿的机制。积极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分工合理、分级就诊的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医疗服务均衡发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规范新农合统筹模式。进一步推动卫生应急机制建设,健全预防控制急救服务体系,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处置能力。完善医疗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医疗纠纷投诉人民调解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有关先导区管委会)
  七、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以全域城市化和新市区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启动新一轮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大力推进普兰店湾新区综合配套改革,使之成为全市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为建设城市功能完善、高端产业集聚、生态环境良好的绿色新城区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研究选择若干典型区域进行产业园区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探索解决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难题。深入推进甘井子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加快落实《甘井子区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中的各项政策,研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思路和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普兰店湾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有关区市县政府)
  各位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对有关改革工作负责,市长李万才和常务副市长肖盛峰对上述改革工作负总责。
  各责任单位将所承担改革任务的半年和全年的进展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市政府。



同地区相关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25年修订)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25年修订)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内陆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2025年修订)
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邯郸市消防车通道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