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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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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大政办发 [2009] 154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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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9-04生效日期:1900-01-01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09] 15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2009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风行风建设,树立部门和行业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为目标,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全面评,重点议”的原则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共涉及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公共服务、部门直属重点单位、银行、医院、学校等7类138个部门和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在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获得最佳优胜单位的市政府办公厅、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大连供电公司、大连电视台,如未发生重大政风行风问题,可直接进入先进单位。
  三、评议内容
  (一)对执法监督类、综合管理类和部门直属重点单位的评议内容
  1.在履行职责和公正执法方面,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是否存在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等问题。
  2.在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问题。
  3.在办事效率方面,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不主动、不及时、不认真受理群众诉求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4.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5.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是否存在乱办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二)对公共服务类、银行类的评议内容
  1.在依法经营和诚信服务方面,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不公平交易等问题;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
  2.在事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问题。
  3.在办事效率方面,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规范服务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等问题。
  4.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5.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三)对学校的评议内容
  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是否存在违反计划和规定招收择校生、自费生、借读生、旁听生和计划外生等问题,有无违反高中“三限”政策等问题。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学管理、财务收支等问题。
  3.是否存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向学生结算代收费,强迫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以外的教辅材料,强行向学生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问题。
  4.是否存在不认真备课讲课,课上不讲课后讲,不关心爱护学生,训斥指责学生家长,语言举止不文明等问题。
  5.是否利用工作之便让学生家长办私事,组织学生在校外补课或参与社会有偿补课等问题。
  (四)对医院的评议内容
  1.是否存在不履行医疗服务承诺,违反医疗护理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和标准书写医疗文书,生冷硬顶推拖,不关心爱护患者,训斥指责患者家属,语言举止不文明等问题。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和“一日清单”,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取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以及其他多收、乱收医疗费用等问题。
  3.是否存在药品收入比例超过上级规定,临床用药不履行告知义务,开大处方等问题;是否存在过度医学检查、重复医学检查等问题。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等问题。
  5.是否存在开单提成、开搭车药、搭车检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等问题。
  四、评议方法、评分标准和赋分方法
  (一)评议方法
  1.实行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联动评议。各区市县和各乡镇、街道要分别组织好对辖区内部门、行业和基层站(所)的评议。区市县和乡镇、街道的评议结果要分别纳入市和区市县两级对部门、行业最终综合评价中。
  2.参评单位自评。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制定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评总结(字数3000字左右),于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
  3.政风行风评议会。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要求,确定56个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单位参加于年底前召开的政风行风评议会(名单详见附件2),由政风行风评议员进行“面对面”评议。不参加评议会的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由市政府纠风办整理后书面通知整改。
  4.问卷评议。向政风行风监督员、随机抽取的各界群众代表及政风行风监测企业发放10000张评议问卷,对所有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5.网上评议。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开设窗口,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人民群众分别对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二)评分标准
  以群众满意度高低为标准,设立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3个评议档次。评议结果总分为100分。各评议类别按参评部门和单位在评议中群众满意度高低分别排序。每一类别原则按30%的比例确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的综合满意度必须在85分(含85分)以上;综合满意度高于80分(含80分)为达标单位,低于80分为不达标单位。
  参评单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一是发生重大政风行风问题,被省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且问题属实的;二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严重,群众反映较大的;三是对基层站(所)有隶属关系的部门和行业,其所属基层站(所)未全部参加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的民主评议活动的。
  (三)赋分方法
  1.区市县评议,满分为100分,占最终结果30%。区市县要把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结果作为对其主管部门、行业评议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应占评议总分的40%以上。市本级评议结果采用各区市县对同一评议单位评议分数的平均值。参加市本级评议,但在区市县没有对应单位的部门、行业和部门直属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等不参加此项评议,只参加市本级评议。
  2.市本级评议,满分为100分,占最终结果70%。评议包括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评议;社会各界群众和政风行风监测企业评议;网上评议和纠风部门考核评议等。
  (1)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15分。由政风行风监督员根据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和征求群众意见所掌握的情况,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评议,15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2009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窗口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3)社会评议,45分。由市政府纠风办随机抽取被评部门、行业的管理或服务对象及政风行风监测企业进行问卷测评。学校、医院此项评议为60分。
  (4)网上评议,5分。由社会各界群众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2009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窗口参与评议。学校、医院此项评议为10分。
  (5)纠风部门工作考核评议,20分。市政府纠风办对参评部门和单位的纠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包括3项内容:一是以《大连市办理民心网举报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大纠办发〔2009〕3号)为依据,对各单位办理民心网举报投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8分。二是以《大连市“行风热线”工作考评制度》(大纠办发〔2008〕14号)为依据,对各单位参与“行风热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7分。三是对各单位完成纠风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基础分为5分。未完成或未参加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每项扣1分;未完成或未参加其他工作,每项扣0.5分,基础分扣完为止。学校、医院不参加此项考核评议。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综合评议领导小组报告,并作为全市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报省政府纠风办和中省直参评部门、行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2010年初,在参评单位范围内公开评议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虽然达标,但群众满意度低、排名靠后的单位,视情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对未达标,且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整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参评单位要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的原则,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对自查或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曝光,公开处理,切实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三)深入基层,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要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各参评部门、行业要加强与市、区市县两级纠风部门联系,督促所属基层站(所)积极参加乡镇、街道组织的民主评议,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
  (四)严明纪律,保证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各级纠风部门和参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在日常检查和集中评议期间不得参加被评议单位的吃请、收受礼品,保证评议工作的有效性和评议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五)保证进度,整体推进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评议工作。评议工作要在10月份开始,11月中旬结束。汇总、考核、综合评定工作要在11月底结束,同时将评议结果报市政府纠风办。

  附件1:

各类别参评部门、单位名单

  一、执法监督类(18个):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海洋渔业局、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海事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港口口岸局。
  二、综合管理类(37个):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信访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商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外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广电局、市地震局、市供销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人防办、市档案局。
  三、公共服务类(16个):大连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邮政局、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辽宁移动通讯大连分公司、中国联通大连分公司、中国铁通大连分公司、大连火车站、周水子国际机场集团、大连港客运总公司、中国财产保险大连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大连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销售分公司、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大连煤气公司、市公交集团公司。
  四、部门直属重点单位(16个):市交通警察支队、市消防局、市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市客运管理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中心、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招生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供热办、大连人民广播电台、大连电视台。
  五、银行(16个):大连银行、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大连分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光大银行大连分行、招商银行大连分行、广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华夏银行大连分行、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大连分行、上海浦东银行大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六、医院(19个): 市中心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第四医院、市第五医院、市第六医院、市第七医院、市皮肤病医院、市口腔医院、市妇产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友谊医院、市儿童医院、市结核病医院、市老年病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七、学校(16个):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八中学、第十一中学、第十二中学、第二十中学、第二十三中学、第二十四中学、第三十六中学、第四十八中学、育明高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大连海事大学附属中学、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辽宁师范大学附属高中。

  附件2:

参加政风行风评议会部门、单位名单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海事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信访局、市旅游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连供电公司、市邮政局、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辽宁移动通讯大连分公司、中国联通大连分公司、中国铁通大连分公司、大连火车站、周水子国际机场集团、大连港客运总公司、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大连煤气公司、市公交集团公司、市交通警察支队、市消防局、市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市客运管理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招生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供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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