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外事办公室(大连市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10] 2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外事办公室(大连市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七日 大连市外事办公室(大连市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外事办公室,挂大连市侨务办公室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全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的归口管理、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 (二)负责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拟订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规划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任务的审核、审批;负责颁发因公出国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因公出国和赴港澳违纪事(案)件。 (四)负责外国驻连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连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负责办理在连外国人申请的外交、公务、礼遇签证;负责办理外国人来华的签证函(电);负责领事保护及其他领事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案)件和涉外信访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连活动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我市与外国驻华使馆的联络;负责来访党宾、国宾等重要外宾团组接待;指导全市外事礼宾和翻译工作;负责我市及各部门、各单位邀请外国副部级以上政要来访的审核工作;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受外国媒体和记者采访。 (六)负责与国家驻外使领馆、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联络;承办市领导在境外及港澳的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市领导在境内的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活动。 (七)负责我市与外国缔结友好城市、友好区市县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八)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九)承担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办设9个内设机构: 秘书处(机关党委)、出国审批管理处、领事处、礼宾新闻处、亚洲处、美洲大洋洲处、欧洲非洲处、侨务政策处、侨务联络处(港澳事务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外办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