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名单见附件1)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8190807),于2010年3月31日前在各自网站公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在《中国盐城》网站公开。 二、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概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数据台帐,认真组织编写,加强保密审查,确保按时准确完成并公开年度报告工作任务。因此次机构改革机构合并或职能调整的部门的2009年政府信息,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部门负责公开。 特此通知。 附件: 1. 报送单位名单 2.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提纲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1: 报送单位名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监察局、农办、档案局、信访局、发改委、经信委、人口计生委、外办、法制办、接待办、民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物价局、商务局、旅游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城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农委、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供销社、宗教局、地震局、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银监局、人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烟草局、海关、检验检疫局、气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务局 附件2: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提纲 引言(报告依据;报告内容;统计数据时限;报告公布方式;联系方式)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各级政府应包括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两馆(档案馆、图书馆)和行政服务中心等查阅场所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主要是哪些受理方式、涉及哪些方面内容等; (二)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包括已答复件数、待答复件数,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件数、“部分公开”的件数和“不予公开”的件数,“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件数;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包括次数、原因、结果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二)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主动公开情况说明、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附表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