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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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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河政办发〔2009〕65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3-10生效日期:1900-01-01

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65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二○○九年三月十日







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

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广播电视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二○○九年三月)




为落实做好2009年我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1706号)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作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德政、民心、民生工程,作为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农村地区广播电视有效覆盖的总体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政府为主导,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强力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服务水平,确保党和政府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为奋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力推进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消灭“盲区”,建立健全“村村通”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到2009年底,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努力使我市的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和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由现在的67%和75%提高到74.67%和88.24%,提前实现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十一五”规划目标。

具体目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划部署,我市2009年完成10867个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下拨设备326010套(户),受益群众32万户。具体建设任务已落实分配到各县(市、区)(任务分配表附后)。

三、项目实施

(一)实施原则:1.整村推进原则。工程建设的实施以乡镇、开发区为单位集中整片推进,确保安排一个,完成一个,不留遗漏,已经纳入此次建设的村屯,以后不再列入建设范围。2.有偿使用原则。在国家、区、市补助扶持的前提下,受益农户自愿出资购买家电接收设备。3.无偿收看原则。受益农户除了出资购买接收设备之外,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所接收的直播卫星节目信号实行免费收看。4.区别对待原则。已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覆盖到的村屯绝对不准使用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已被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覆盖到的村屯原则上不许使用直播卫星接收设施。

(二)建设时间安排:专门用于传输信号的国家直播卫星已于2008年6月9日发射成功,我市2007、2008、2009三年的项目建设任务必须在2009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安排:

1月份修编建设项目方案上报立项;

2月份建设项目开工,5月份完成国家投资部分,11月份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每个月由市“村村通”广电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检查两次。

(三)资金筹措:总计划投资1.304亿元,各级投资安排计划为:

1.国家补助每个20户以上广播电视覆盖盲(自然)村5000元,共计5433.5万元。

2.自治区财政配套经费每个20户以上广播电视覆盖盲(自然)村3000元,共计3260.1万元。

3.按上级文件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经费每个20户以上广播电视覆盖盲(自然)村1000元,共计1086.7万元。

4.受益农户自愿出资每户100元购买接收设备,约3260.1万元。

(四)工程实施

1.直播卫星专用接收设备由国家广电总局向有资格生产设备的厂家实行招标。由自治区“村村通”办向中标的厂家进行采购。设备由厂家发送到县(市、区)广播电视局,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市、县(市、区)广播电视部门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电局批准的建设方案分期实施。工程建设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整片推进,安排建设一个完成一个,不留遗漏。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做好工程建设政策宣传报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张贴公告、标语、悬挂横额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宣传到乡、村、屯、户,营造气氛,让广大农民切实了解国家的政策,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3.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投资数额大,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各地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按自治区广电局规定的操作程序实施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定期督促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和进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4.精心组织实施。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局负责工程建设的规划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用户售后维护维修点筹建等服务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转变作风,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深入一线指挥,用行动和实效来落实。对工作计划实行倒计时,列出工程进度时间表,科学运作,强力推进。

5.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和加强信息沟通。市、县(市、区)广电部门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定期逐级上报,同时认真做好设备发放材料和用户资料的填写、录入管理系统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及时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及时调整充实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工作机构,形成广电系统全力以赴,发展改革、财政等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广电局要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书,明确任务,确保建设实效。

(三)加强行业监督和管理。广播电视直播卫星覆盖工程建设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涉及面大,各级广电部门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法规政策。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接收设施是国家专营专供商品,必须是经许可的安装单位定向为经许可的境内卫星广播电视接收用户安装。各级广电部门要协调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四)严明工程建设工作纪律。严格按自治区广电局规定的统一规范化程序要求实施广播电视直播卫星覆盖工程建设。建设经费专款专用,所有设备必须发放到群众手中,任何人不得截留、隐匿,更不能贪污、挪用群众购买设备的费用。确保所有设备发放到群众手中。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和各县(市、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组成工程建设督查组,加强对工程建设巩固情况进行调研,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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