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1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促进小城镇发展的战略部署,推进我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滨海宜居城市,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4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湄洲湾港口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以科学规划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资源优势,凸显特色功能,强化产业支撑,优化空间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实施综合开发,增强集聚能力,扎实推进我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典型带动,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建成一批“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逐步实现我市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发展步伐,努力将莆田建设成为世界妈祖文化中心和滨海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 江口镇、西天尾镇两个省级试点镇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生态优美的小城镇发展格局;基本建立有利于发挥小城镇特色优势的体制机制和配套保障政策;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地向镇区集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并向相邻地带的农村延伸;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初具规模,市场发育比较健全;镇区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优美,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宜居城市综合体基本建成。到2012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 2015年,人均生产总值超过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实现在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中“走前头”的目标。 根据经济社会基础、区位优势、交通设施、人口聚集、资源环境承载力等要求,参照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的条件和标准,再确定8-10个市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按照省级试点镇的发展目标,扎实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市级权限范围内,享受省级试点镇的相关政策措施。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享受省级试点镇的相关政策措施。 通过省、市两级试点镇的示范带动作用,全市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迈上新台阶,小城镇布局趋于合理,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经济和社会发展呈现持续提升态势,基本实现“宜居预警城市”目标。 三、推进举措 (一)坚持规划先行 1.高起点编制总体规划。立足于湄洲湾港口城市长远发展的需要和功能配套的总体考虑,根据现有基础条件和区位及资源特点,按照宜居城市综合体的目标,统筹考虑试点镇在产业发展、功能配置、区域空间中的地位和作用,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试点镇总体规划,明确试点镇发展定位和目标,科学布局产业发展区、居住发展区、重点景观区和生态功能区,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处理好生产、生活、休闲、交通四大要素的关系。试点镇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审查论证后,由市政府批准。2010年上半年完成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批工作,并做好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衔接,处理好建设新区与旧镇改造的关系,统筹安排镇区内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满足小城镇建设需求的应抓紧调整或修编。 2.加快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根据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度超前做好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环卫、绿地系统、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积极开展试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近期开发的区域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主要出入口、主干道沿线、重要交叉口、滨水地段、商贸街区、广场等重要地段和节点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展城市设计。规划编制要保持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俗特色,凸显建筑景观风格,把民族传统、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有机结合起来,精心塑造富有特色的小城镇形象。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由试点镇所在县(区)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查论证后,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准。2010年底前完成主要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3.强化规划管理和衔接。积极推行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管理制度,试点镇要建立规划稽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规划变更报告、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规划“五线”即红线(道路)、绿线(园林绿地、山体)、紫线(文物古迹)、蓝线(水体、湿地)、黄线(公共设施)管理制度。重要地段和城镇标志点要严格建筑设计审批,建筑风格要统一协调、富有变化,并与周边环境有机结合。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划前置审批制度,建设工程规划办证率要达到100%,坚决杜绝违规审批和违章建设行为。 (二)扎实推进建设 1.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试点镇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适度超前建设基础设施。完善试点镇与周边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和港口的连接,形成便捷的对外交通网络;加快镇区范围内既有重点路面的改造提升,积极推进试点镇规划区内道路建设,形成完善合理的城镇路网体系;2012年底前,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 15平方米以上,主干道全面实现硬化、亮化和美化。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加快建设试点镇的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环卫、电力电信及公交站点、停车场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2012年前,试点镇安全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加快建设和尽快完善污水处理设施,2012年前,所有试点镇区内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并开征污水处理费。参照城市电网标准,加强供电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为试点镇发展及生产生活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保障。将创建“国家园林城”活动延伸到试点镇,大力抓好试点镇绿地系统建设,2012年前,镇区人均公共绿化面积达到8平方米,镇区和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结合“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按照《城市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加快建设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设施,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并开征垃圾处理费。 2.培育发展房地产业。试点镇住房建设,要实行统筹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试点镇规划区范围内一律停止办理个人建房审批,引导试点镇居民集中居住统一建设的住宅小区和商贸街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小城镇开发房地产,增加住宅的有效供给。积极发展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宅产业,突出抓好集中连片、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的规划和建设。对试点镇周边的农村住宅,要循序渐进地引导向试点镇集中建设,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结合实施试点镇规划和镇容整治,以房地产开发的市场运作方式,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将试点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纳入所在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享受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同等优惠政策。鼓励试点镇因地制宜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3.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在推进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同时,同步做好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加强对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加强对沼泽、滩涂等湿地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大对木兰溪、萩芦溪流域等重要水源涵养区和金钟水库、东圳水库、外度水库等集中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严格建设工程程序管理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引导和支持居民住宅小区开展物业管理,创建安全、整洁、美观的小城镇居住环境。进一步搞好镇容镇貌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摊位管理等规章制度,广泛开展文明卫生创建活动,全面提高试点镇管理水平,促进镇容街貌根本改观。充分利用清洁能源,支持LNG管道向试点镇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利用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 (三)构建产业支撑 1.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按照湄洲湾港口城市的产业布局和试点镇的发展定位,江口镇要依托濒临兴化湾江口港区的优势,始终坚持以“工业强镇”为主导,以临港产业发展为突破口,重点推进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实现工业发展新突破,努力重振“中国侨乡名镇”雄风。西天尾镇要依托位居荔城、涵江中心城区中央的区位优势,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和旅游业等绿色产业,规划建设盘龙山庄、溪白新村及洞湖新村等高档住宅区,整合紫霄怪石、九华叠翠和南少林景区,提升荔园工业园区的水平和档次,努力建设成为以服务业、新兴产业为主导的低碳示范区和中心城区休闲度假后花园。市级其它试点镇要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地确定试点镇产业发展定位,培育各具特色的支撑产业,推动特色产业的集聚和布局优化。 2.引导乡镇工业向试点镇集中。规划建设试点镇工业园区,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制度,降低企业进入试点镇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用地成本,鼓励试点镇范围内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试点镇产业规划的各类企业到试点镇落户;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试点镇。制定优势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吸引更多的产业项目特别是具有引擎作用的大项目向试点镇集聚,鼓励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办企业。 3.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按照湄洲湾港口城市产业总体布局,因地制宜建设高优农业、绿色农业和蓝色农业产业带,切实 把保护基本农田纳入试点镇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大力发展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的现代农业,建立一批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农产品专业市场,推动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与试点镇进行战略合作,鼓励试点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新技术应用推广、品牌建设、农产品国内外市场促销等经营活动。推广集约、高效、生态禽畜养殖技术,推广节肥、节药、节水技术,实施保护性农业耕作。 (四)发展社会事业 1.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坚持初中向镇区集中,各试点镇要办好一所较高标准的中学。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中心小学,积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点,办好若干所示范性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校园治安管理,为青少年学生提供舒适安全的学习环境。 2.积极发展卫生事业。大力推行主体多元化的试点镇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大中型医院与试点镇卫生服务组织开展纵向合作,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共享,逐步推行就诊“一卡通”,努力为试点镇居民引入高质量的卫生服务资源。逐步建立对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登记制度,实施三级预防;加强对地方病、职业病、营养缺乏性疾病、食物中毒、寄生虫病的防治和监测管理,形成市、县(区)医院和试点镇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相互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保证试点镇居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3.强化新型社会化组织的服务能力。各试点镇要以镇农技站、企业站为依托,建设“三农”服务中心,大力培育为农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一个集文化站、图书馆、体育活动室等功能为一体的文体活动中心;建设一个集娱乐、休闲、健身为一体的居民休闲游乐公园;建设一个供居民活动的文化休闲广场;建设若干个高标准示范居民住宅小区。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切实保护古村落、古宅、特色民居和红色故居等文化遗产,做好文物修复、传统风貌街区整治等工程,不断提升试点镇文化品位。 (五)强化公共服务 1.改革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积极推行公推直选、镇务公开和民主选举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群众利益表述、诉求、协调机制和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机制。探索试点镇规划与建设项目公开征询意见制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审批前,要进行维稳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在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和利益。 2.推进城市劳动就业制度向试点镇延伸。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平等的就业制度,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政府提供适当补贴的方式,根据试点镇就业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集中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及劳务输出等相关服务。加快构建市、县(区)、试点镇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和信息网络,发展和规范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快建立政府统筹、行业指导、校企挂钩的职业培训机制,培养社会急需的技能型紧缺劳动力。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符合试点镇特点、城乡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住房保障制度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拓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试点镇社会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扩大社会福利资金来源,推进福利社会化。 (六) 带动新农村建设 1.充分发挥试点镇集聚效应。依托试点镇连接城市、辐射乡村的独特作用,充分发挥集聚效应,带动周边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生活质量的提升。积极探索农民安居、就业、失地补偿、社会保障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创造良好条件,大力推动自然条件和生产生活条件差、分散且规模较小的村落向试点镇整体搬迁;大力推动试点镇范围内项目拆迁集中在试点镇安置;大力推动周边农村人口向试点镇转移和集聚,促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2.推进基础设施向周边乡村延伸。依托试点镇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努力向周边乡村延伸辐射,重点解决周边乡村水、电、路和生活垃圾处理等问题,切实加强农村供电、通信、广播电视、路灯照明等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鼓励发展清洁养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 3.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试点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与周边农村要实行资源共享,增强社会事业设施服务周边农村的能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指导推动试点镇辖区内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村庄布局,有效整合空间资源,坚持“多予少取放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配套政策 (一)加大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1.引导和支持产业升级。根据湄洲湾港口城市产业布局,按照试点镇总体规划,对具备发展创意产业、总部经济以及现代服务业条件的工业项目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后,可转化项目用地性质,支持试点镇调整项目布局,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优化和升级。 2.支持试点镇工业园区建设。试点镇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要始终把工业发展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在制定试点镇总体规划时,优先考虑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把试点镇工业园区作为引进生产性项目和承接零星乡镇工业转移的平台。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大力支持试点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要大力支持试点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落地;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大力支持试点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大型企业在试点镇落户创造必要条件。 3.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镇发展旅游业。市旅游局要加大对西天尾镇创建南少林国家A级旅游景区建设的指导,进一步挖掘南少林武术文化内涵,整合南少林、九华山、紫霄岩等景区,建成以南少林武术文化为品牌、九华山紫霄岩自然风光为依托的集游览、休闲、健身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休闲旅游基地,打造文化旅游品牌。支持其它具备条件的试点镇大力发展旅游业。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发展农业观光、农家乐等旅游项目。对试点镇发展的重点旅游项目,参照市工业项目相关规定,优先保证项目用地。 (二) 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力度 1.优先保证试点镇建设用地指标供应。试点镇的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项目落实、节约集约的情况下,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优先保障,按批次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规模限制上适当放宽。因建设项目确需局部修改试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控制指标在市域范围内平衡的,由市政府审批。 2.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鼓励试点镇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应增加试点镇建设用地指标,并将建设用地出让获得的部分收益,返回试点镇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和新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形成的挂钩指标在本市范围内可以有偿转让,转让资金全额用于农村土地整治,支付村民拆旧补偿、复垦费用和新村及试点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试点镇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占用耕地,可有偿使用农村整治土地新增耕地形成的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使用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的建设用地,不再征收耕地复垦费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3.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试点镇范围内的农民,按本人意愿,其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保留,也可有偿退还或转让。加快试点镇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除宅基地之外,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市土地交易中心要开展试点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业务,通过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1.优先项目用地。列入试点镇规划的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公交车站、防洪排涝、义务教育、医疗和计生服务站、文体场馆、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列为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在用地审批上优先考虑。 2.加大资金补助。试点镇所在县(区)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辖区内试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市发改委要将试点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作为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的重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补助;市财政局要通过贴息贷款、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试点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多方筹集资金。试点镇范围除属于疏港道路的收储地外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扣除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必须支出外,全额用于试点镇的发展,优先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镇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包括市直征收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垃圾处理费等,全部用于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四)加大房地产发展支持力度 1.推进城市房地产开发向试点镇延伸。合理确定试点镇房地产开发规模,倾斜保障试点镇房地产开发用地指标,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优先保障,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次征收规模适当放宽。因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确需局部修改试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在市域范围内平衡的,报市政府审批。试点镇先行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后形成的挂钩指标可优先保障试点镇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或有偿调剂给其他地区使用。优先安排试点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把国家、省用于补助廉租住房建设与租金补贴的资金统筹使用,促进试点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支持试点镇商品住房消费,减免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规费,对部分试点镇可采取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等方式支持试点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支持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可根据本地市场需求情况,对个人购买试点镇普通自住房的,所缴交契税给予购房款总额适当比例的财政补贴,免收存量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住房按揭和抵押贷款的各项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简化个人购买试点镇商品住房的贷款审批流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农民和农民工住房贷款业务的开展,方便农民转移就业。对个人首次申请贷款购买试点镇普通自住房的,按照政策规定,可降低购房首付比例,其贷款利率可按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下浮。研究集体土地房屋抵押贷款相关配套措施,探索扩大试点镇商品房消费信贷的抵(质)押物范围。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 完善试点镇财税管理体制。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目标,健全省级试点镇财政管理机构,设立独立金库。2010~2015年对省级试点镇新增地方级收入实行全留,市级试点镇新增地方级收入市区所得财力的50%留在试点镇。 2.减免基础设施及环保项目部分税收。企业在试点镇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其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收入级次全额拨补前三年所取得的建筑安装业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3.拨补部分服务业项目缴纳的税款。新入驻试点镇的大型商贸企业,自营业当年度起,其交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收入级次三年内予以全额拨补。新入驻试点镇的金融保险企业,自营业当年度起,其缴纳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按收入级次三年内予以拨补50%;自营业当年度起,其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收入级次三年内予以全额拨补。 (六)加大筹融资支持力度 1. 拓宽融资渠道。各试点镇可探索组建政府主导的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统一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和经营管理,实行项目综合开发、滚动发展。鼓励试点镇通过BOT、BT、项目融资、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和经营。积极探索部分公用设施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鼓励试点镇通过拍卖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的冠名权、有限期承担企业广告等形式,增加试点镇建设的资金来源。 2.完善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试点镇延伸分支机构。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加强同业合作,共同完善试点镇金融服务。加大对试点镇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切实做好重点就业人群的金融帮扶工作。加大对自住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金融保险机构在市级试点镇设立的独立分支机构,其缴纳营业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参照省级试点镇予以相应减免。支持试点镇创造条件,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支持试点镇发展多元化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推进金融机构与专业合作组织等中介机构合作。 3.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镇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鼓励加强银商合作,推广银行卡使用,做好与惠农、惠民政策相关的配套金融服务工作。积极创新消费信贷产品,为试点镇居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继续探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七)加大机制创新支持力度 1.完善试点镇的管理功能。本着“精减高效”的原则,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试点镇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本着“能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下放试点镇政府经济管理权限。通过市和县区有关部门委托或授权,试点镇政府可享有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临时使用绿地和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检查、食品卫生、文化市场、无证经营及农村和社区公共事务协调管理等部分县区级行政管理权。 2.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根据试点镇项目建设实际,市和县区有关部门要为试点镇设立项目审批服务窗口,为试点镇发展项目提供绿色审批通道。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发展导向、符合试点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项目,要加强协调指导,特事特办,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3.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凡在试点镇建成区内有相对固定居住处、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申报城镇居民户口;凡购买试点小城镇商品住房的购房户,可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城镇户口,其医疗、社保、教育享受小城镇居民的同等政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难度大,任务重。市政府成立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统一指导、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本《实施意见》的贯彻和落实。 (二)明确分工。市直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负责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的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负起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作用,抓好试点镇重大项目的实施和指导。市城乡规划局要组织编制省级试点镇规划,并指导市级试点镇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市建设局要加强试点镇建设管理的指导,引导试点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试点镇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检查、指导,推进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市财政局要加大对试点镇的财政扶持力度。市人行要牵头研究制定信贷支持的具体办法,拓宽试点镇发展的投融资渠道。市公安局要加大试点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力度,促进人员合理有序流动。 (三)落实责任。试点镇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是试点组织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试点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主导作用。要加强领导,真抓实干,有效运作,有组织、有步骤抓好试点工作。试点镇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计划,明确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维护社会稳定,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安民上,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务求第一批试点镇综合改革建设试验取得明显成效,以促进我市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附件:市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名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