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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度梅州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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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0〕56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4-27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2010年度梅州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梅州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电话:2250186。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0年度梅州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

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覆盖我市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推动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保、地税、财政、宣传、工商、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以非公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打一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依法缴费,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彻底扫除“零参保”企业,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至2010年底,养老、失业、工伤、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等五大险种参保人数和基金征收总额比上年分别增长10%以上;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万人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万人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

市政府调整充实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督办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适时通报各地扩面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由政府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形成强有力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认真组织实施扩面征缴工作。

(二)调查摸底(4月中旬前完成)。

1.由地税部门牵头,社保、工商等部门配合,在4月中旬前利用地税部门所掌握的企业税务登记和申报个人所得税资料,对本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一调查分析,调查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年审,是否按规定参加了全部或有关险种、是否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和足额缴费。通过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情况,进行分类管理,确定扩面重点。

2.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全市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制订扩面征缴工作计划,采取定指标、下任务的办法,把扩面征缴责任落实到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把责任细化到人,做到级级有目标、人人有任务。

(三)宣传发动(以4月份为重点)。

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力度,由社保部门牵头,地税、宣传部门协助,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造舆论声势,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提高群众的参保意识,为推进扩面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在《梅州日报》刊登“关于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全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通告”。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市地税局与市社保局联合在梅州日报刊登“关于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全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通告”,要求新办企业和瞒报漏报参保人数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到地税部门为已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2.把社保政策宣传列入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内容,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月”活动,由地税部门在网上举办社保政策知识竞赛。全市统一举办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活动,在城镇主要街道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难,进一步壮大扩面征缴工作的声势。

3.发扬“走进千家万户,道尽千言万语,吃遍千辛万苦”的精神,深入基层、农村,深入企业一线开展面对面宣传,讲政策、算细帐、讲好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四)组织实施(4月下旬~12月底)。

根据排查情况,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联动作用,督促其参保,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社保、就业、劳动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扩面征缴联合工作组,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组”的办法开展工作。

2.2010年4—6月,联合工作组依照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市集中统一开展“地毯式”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依法强制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彻底扫除“零参保”企业。工作组要深入到一些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稽查社保参保缴费情况,对查出问题的企业现场做工作,提出要求,限期改进。对拒不参保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凡被检查的企业,要造册登记,注明检查情况,整改工作由各小组负责跟踪落实。

3.2010年6—7月,在新社保年度社保费申报工作时,社保部门要派出人员到地税部门协助工作,共同把好新年度社保费申报审核关。对单位申报社保参保缴费资料一定要认真审核,要与申报个人所得税资料进行对比,严把参保人数、参保险种、缴费工资(基数)等申报审核关。对瞒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参保险种不全的单位一律退回重报重审。

4.2010年7月,组织召开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和研究扩面征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做好上半年工作的总结评估,部署下半年工作。

5.2010年8—11月,全市将再次组织开展扩面征缴工作集中行动,针对存在问题,调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扩面征缴工作。

6.2010年12月,开展查漏补缺,着重检查用工单位是否全员参保、全额缴费,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五)总结验收(2011年1月)。

市政府对2010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部门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发展与保障民生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合力,切实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

地税部门要认真做好用人单位及职工参保缴费情况排查摸底工作,切实做到无一遗漏。依法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强化征缴手段,确保应收尽收。同时,加强日常征收监管,把税收管理的户管制度引申到社保费的征收管理中,实行社保费与税收同征同管。对未及时申报缴费、出现大幅减员、办理停保的单位一定要及时查明原因,防止发生弄虚作假行为。对新办税务登记的单位,要按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保险综合管理职能,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督促指导和基础管理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做好资金安排,为社会保险征缴、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和政策法规宣传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社保部门要积极协助地税部门做好宣传发动、依法扩面和社保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工商部门要及时向地税和社保部门提供企业登记情况,并在对企业进行营业执照年度审查登记、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时,督促其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并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作为《营业执照》年审的重要内容,对未按政策规定为用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暂缓年审。

建设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及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格认证时,对没有按政策规定为用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建筑企业,要督促其为用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否则暂缓核发及认证。

公安部门要及时向地税和社保部门提供外来人员有关资料,督促流动就业人员参保。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初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查验《社会保险登记证》,否则暂缓核发。

审计部门要将机关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年度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

工会、工商联、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发动和组织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做好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新闻媒体要多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社保政策法规宣传应减免收费并提供一定的公益广告。

各镇(街道)要按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积极主动配合社保部门、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五、奖罚机制

(一)市政府对全面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县(市、区)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说明原因,并视完成任务情况确定下拨资金数额。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奖罚措施,以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落实。

(二)各地要对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进行遴选,评比“社会保险守法诚信企业”,由市政府进行表彰,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达到表彰一家,影响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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