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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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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眉府办函〔2010〕97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29生效日期:1900-01-01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0〕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眉山市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眉山市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

(2010—2012年)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9〕53号),结合眉山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列首者为牵头部门)。

一、总体目标分解

(一)农村消费明显增强。2010—2012年全市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5%,力争达到14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二)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明显加快。2010—2012年县及县以下消费品经营连锁率达到20%,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连锁率达到60%,全市农副产品在新型零售业态中的销售额比重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三)流通主体明显壮大。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积极帮助商贸服务企业争创“老字号”、“知名旅游商品”等品牌,开展商贸流通20强的评选和培育工作,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到2012年,全市重点培育年交易额上亿元的县域商品批发市场20个,年销售额上亿元的流通企业3家,培育1—2户省内知名大型商贸和连锁经营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统计局、市三产办)

(四)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建成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服务平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农产品网上交易成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方式,农村市场预测预警功能有效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二、总体布局分工

制定实施方案,布局建设与新农村发展相适应的县、乡、村流通服务设施,与现代农业发展相互动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与新农村市场发展相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主要任务及建设项目分工

(一)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和拓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服务功能,建设的重点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培育龙头市场,合理布局专业市场,积极推行农产品网上交易、集中配售、连锁经营等新型交易及经营方式,加速现有市场的改造升级,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力争到2012年发展10亿元市场5个,1亿元市场20个,1000万元市场150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农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

(二)发展农产品物流。支持和培育专业化的农产品运销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加快现有农产品物流企业升级改造,推动其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第三方物流,形成产、储、运、销配套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起农产品低温仓储和冷链系统的物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到2012年,建设与区域性、次区域性物流中心对接配套的眉山中心物流园区、眉山青龙物流园区、眉山仁寿文林物流园区、眉山丹棱物流中心、眉山视高物流中心、眉山青神物流中心等6个农产品物流园区(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农工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三)推行农超对接流通方式。为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保障市场供给,积极推动综合超市、食品超市等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直接从眉山产地采购,发展一批农产品直采基地,与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推动和扩大订单生产,支持农产品“农超对接”。到2012年,重点扶持5家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100个以上的农民专合组织对接,搞活农产品流通,打造农产品品牌,保障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

(四)加快生猪屠宰行业升级改造。进一步压缩小型手工屠宰场点,提高定点质量。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要求,推进屠宰加工企业整合,推进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屠宰行业加工技术水平,加强肉品质量检疫检验,强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保证猪肉质量安全,通过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冷链营销等现代流通方式,改进肉类商品的交易条件。到2012年,全市设立21个A级生猪屠宰点,159个B级生猪屠宰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畜牧局、市工商局)

(五)加快构建消费品现代流通网络。加快构建以农村商品配送中心为支撑,以乡镇、村日用消费品和县域家电、汽车、摩托车销售服务网点(中心)为基础的现代流通网络,整合多方市场网络资源,增强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农家店在文化娱乐、科教、邮电通信、便民服务等方面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开展农副产品收购,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一网多用”,真正把农家店办成农村经济、文化、信息的中心。到2012年,累计建设改造农家店1800个,覆盖全市100%的乡镇和行政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眉山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烟草公司、市邮政局、中国移动眉山分公司、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

(六)打造县城商业中心。建设以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为核心的县城商业中心,优化县城商业中心业态结构,提升服饰、家电、家具、建材、汽车等商品消费服务水平,扩大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美容美发等服务消费领域,形成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日用消费品、耐用消费品和服务消费需求的新型商圈,繁荣市场,带动县域商贸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

(七)积极推进乡镇商贸服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中心乡镇为重点,大力推进和完善乡镇商业设施建设,积极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改造提升传统集贸市场,建设乡镇“微型”商圈。到2012年,全市建设改造50个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

(八)壮大乡村旅游市场。全面开展乡村旅游资源普查分析,开展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到2012年新发展农家乐200家,争创省级乡村旅游示范乡镇5个,示范村12个,创建3个主题鲜明、功能配套的乡村旅游示范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九)加强名优土特产品营销。抓住成渝经济区规划建设和成眉农业区域合作的契机,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承接合作区域内的农业产业转移,采取经贸洽谈合作、农超对接会、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等方式,加快农产品流通,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业主投资农业开发,到2010年新引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据《四川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治理标准》(试行),推动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农贸市场,完善功能、配套设施、优化环境、规范管理,满足消费需求,保障消费安全。到2012年,在全市建设和改造100个标准化农贸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眉山质监局)

(十一)发展农村社区生活服务业。适应城镇化和农村居民聚居形态及居住条件的新变化,建设业态适度集中的社区服务业,形成各具地方特色的社区服务中心区。拓展社区生活服务领域,充实文化消费、家电维修、家政服务、餐饮、信息通讯等服务功能,便利居民日常生活,拉动居民服务消费。到2012年,在中心集镇和旅游重镇升级改造100家旅店。(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文体局、市工商局)

(十二)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网络、流通方式。以服务农业产业化为重点,健全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农机具等专业市场和连锁化营销服务网络;完善农资配送服务体系,建立农资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资流通过程质量管理,完善农资放心流通的技术控制;创新农资流通方式,建立农资流通信用管理体系,2012年前开始实施重要农资商品储备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省联社眉山办事处、市邮政局、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

(十三)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按照“七统一”要求,在县城和农村合理布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规范再生资源流通秩序的要求。规划建设县城再生资源市场;按照集约发展的原则,培育再生资源回收物流服务市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

(十四)搭建农村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农村市场体系现代化。加强农村一体化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启动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建立和完善县以下市场消费品、农产品、农资市场的监测和市场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农产品和农资市场运行状况,提高农产品流通服务信息化水平和农产品市场预测预警能力。到2012年,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信息化建设程度达6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

(十五)完善农村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县级商品质量监督机制,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完善设施设备,扩大检验检测范围,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提高农产品经营者质量保障水平,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引导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开展质量检测。加强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监管,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体系。(责任单位:眉山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

(十六)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向农村延伸网点开展业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农村流通业融资渠道。鼓励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扩大对农村流通业的服务范围。引导担保公司发展面向农村流通企业的信贷担保,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鼓励保险行业及代理公司拓展农村市场,为农业生产、生活提供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市商务局)

(十七)发展农村社会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农村社区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增强县乡文化机构、文化设施和新华书店服务功能,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农村文化服务能力。加快乡镇出版物销售网点、村级农家书屋和乡村出版物流动服务网点建设,逐步完善城乡出版物销售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搞好农民工培训,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市文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

四、保障措施及分工

(一)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电力、自来水、广电、通讯等网络建设,提高村通率和覆盖率,保障农村道路和信息网络畅通,提高农村供电和供水稳定性,为加快农村大件耐用品消费升级、推进农村流通信息化、扩大农村消费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广电局、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

(二)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对农技能技术培训,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提供更多创业和就业机会,帮助农民多渠道增加收入,促进农村消费能力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经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三)健全农村社保。完善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扩大新农村合作医疗参加面。加快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争取在所有行政村建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使在乡和离乡农民减轻和消除后顾之忧,稳定消费支出预期。(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

(四)强化人才支撑。针对农村传统流通业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新型业态人才奇缺等状况,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技能与资质培训,扩大面向农村流通服务业的学历、职业教育,建立完善新型业态高端人才引进激励机制,为农村流通业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

(五)落实现有政策。根据农村流通不同行业、企业和项目的特点,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建设新农村、加快服务业发展和地震灾后重建等有关支持政策,研究完善新形势下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的产业政策和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六)加强财税扶持。整合优化各有关部门已有支持农村流通设施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形成合力,加大投入。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向农产品流通、商品配送、基层网点等急需项目的建设。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对农产品和农资流通、冷链项目、连锁经营等税收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村家电与汽车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农超对接”企业下伸经营网点到乡村等支持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加强金融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银政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新品种、拓展新业务,广泛参与和支持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和流通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

(八)保障要素供给。对列入规划鼓励建设发展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保障农村流通业用电、用水、用气供应,对鼓励发展的项目逐步推行与工业同网同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

(九)降低行政收费。针对农村流通运距长、网点分散、批量小、经营保本点高、配送成本高和农产品流通损耗大等实际困难,对农村流通业适当降低行政性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眉山质监局)

(十)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和溯源制度,加强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强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市场管理,开展执法巡查,加大打击市场假冒伪劣产品和违规经营活动的力度,推进农村市场诚信建设,着力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和农资、家电放心消费,有效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切身利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眉山质监局、眉山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一)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强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在带动产业发展、助农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重大意义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方和广大农民理解、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商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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