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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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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菏政办发〔2010〕3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1-31生效日期:1900-01-01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7号)和《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09〕25号),设立菏泽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行业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辖内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上级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内河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高速公路统一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督办、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有关交通运输政策;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承担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党群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四)规划基建科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工程设计的监督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运输管理科
  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和高速公路统一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相关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先进交通运输方式发展方向的战略研究工作;协调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的有关工作。
  (六)财务科
  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承担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设置及公路通行费、内河船闸收费标准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有关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安全监督科
  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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