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辉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丹政发〔20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辽宁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姜辉为丹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卢岫生为丹东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云生为丹东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孙广华为丹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04年10月26日算起。 张晶为丹东市卫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丁长雪为丹东市司法局调研员,免去其丹东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