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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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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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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0〕114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5-25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镇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1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实施相关政策,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拟订实施公路、内河港口、航道、地方铁路、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统一管理全市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

(四)监管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实施有关物流业政策和标准。

(五)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以外全市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管。

(六)拟订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七)拟订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监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市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1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目标考核、信息、会务、接待、后勤、信访及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财务审计处

拟订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办法。负责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规费征管。

(三)综合计划处(挂“建设处”牌子)

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订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交通建设前期管理和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的预可、工可和后评价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扶贫项目和对口支持等的管理工作。

(四)综合运输处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和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客运市场;监管民航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负责对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五)铁路处

拟订我市铁路建设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协调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维护铁路建设市场秩序。

(六)港口管理处

参与拟订实施内河港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内河港口岸线规划管理及使用审批;负责内河港口基础设施立项、设计、审查、验收、报批的管理工作;负责港埠企业市场准入;监管内河港口行政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

(七)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

(八)安全技术处(挂“交通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质量、标准、计量、节能减排等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九)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规划建设国防交通网络,承担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拟订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

(十)组织人事处

负责组织人事、干部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建等工作;负责知识分子、少数民族、统战、侨务、社团等工作。

(十一)宣传教育处

负责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人武部(与交通战备办公室合署办公)、工会、团委。

三、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5名(含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1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另核监察室主任、行政服务处处长、人武部长、工会主任、团委书记职数各1名。

四、其他事项

(一)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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