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和省安全监管局、湖北保监局《关于在我省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鄂安监管法规〔2008〕70号)精神,为推进安全生产与责任保险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高危行业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实现安全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我市是矿山、危化等高危行业集中的地区,也是正在建设之中的省域副中心城市,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十分必要。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各地、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 二、工作安排和主要措施 (一)试点范围。在全市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使用等高危行业重点推行,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展到工业、商贸企业。 (二)保费来源。结合我市实际,保费由投保单位按照规定开支,也可从生产经营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三)保险责任及最低保额。生产经营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残疾及因此发生的符合社保医疗规定的医疗费用、搜救费用,依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保监会报备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规定,予以赔偿。生产经营单位为其从业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时,原则上每人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 (四)保险条款和费率。全市实行统一制定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标准,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实行与被保险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评先奖励及上年度事故发生情况等相结合的费率浮动机制,促进参保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参保单位通过三级安全标准化验收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通过二级安全标准化验收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通过一级安全标准化验收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20%。 2、参保单位被命名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被命名为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 3、参保单位上年度被评为县市区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3%;被评为宜昌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被评为省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被评为省级红旗单位或国家级先进单位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20%。 4、保险费率的优惠比例累计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 5、参保单位上年度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10%;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20%;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30%。一年内发生多次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累计提高不超过30%。 (五)全市范围内的承保单位确定,按《湖北省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试点方案》(鄂安监管政法〔2009〕76号)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六)支持政策 1、试点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可以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缴纳风险抵押金中任选其一。已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自愿的情况下,经批准可将风险抵押金转换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生产经营单位,若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不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允许承保公司按照保费收入的5%提取防灾防损费用,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等费用支出。防灾防损费用的提取使用办法由市安全监管局会同承保公司具体制定。 3、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经承保公司确认,允许参保企业在保险期内等量更换参保人员。 (七)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各地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全面掌握本地应投保企业的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为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及承保公司的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并于2010年3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3、动员部署。各地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推进政策,提高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投保积极性。 三、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为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由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及承保公司等单位参加的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工作职责。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数据提供、资金管理与提取。市住建委、经信委和交通运输局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引导、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保。承保公司积极协助投保企业做好事前防灾防损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及时支付赔款,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好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政策尺度,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 (三)建立考核机制。市政府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终进行考核。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