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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门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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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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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0〕63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21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荆门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荆门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民防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荆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和荆门市地震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市地震局的职责划入市民防办公室。

  (二)增加参与防灾救灾的职责。

  (三)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指导和监督,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的职责。

  (四)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五)取消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的行政许可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荆门市实际,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市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有关的规定。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事项的依法审批和综合管理;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鸣放工作。

  (五)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拟订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城市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拟订人民防空演习(练)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的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八)负责市内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市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民防科研。

  (十)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防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办各项工作落实;负责机关内外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和承担调研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内部的会议记录和领导指示、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编制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经费预决算;负责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绿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和工会工作;负责民防宣传教育工作和新闻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知识教育;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

  (二)工程科

  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方案论证和设计文件审核、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公共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加固改造、拆除、报废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的制订和管理工作,以及平战结合工作的指导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统计工作;组织人防工程科研和信息交流,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三)指挥通信科

  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预案和战时人员疏散计划,并组织必要的演练;负责人防指挥所建设和疏散基地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负责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管理、开发利用及科研工作;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及实施灯火管制;组织发放防空袭警报;保障指挥通信畅通。

  (四)防震减灾科

  编制与实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管理全市抗震设防标准以及重要城镇、经济开发区和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项目登记;监督和指导重要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监测系统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的管理工作和地震设施、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地震现场考察及震灾评估和震情、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并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和执行工作;管理全市地震计量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受理和网上审批;对不能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民防办窗口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协调督促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负责对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初审意见。

  负责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度;负责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政策法规和地方性文件的解释,做好人民防空、防震减灾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防办公室机关编制为11名(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原地震局合署办公的地震台调整为独立的正科级事业机构,核定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中:台长1名,副台长1名。

  (二)市人防通信站更名为“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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