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7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贵阳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92号)和省、市2009年11月2日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治理年”工作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完成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 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中趋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保持了“双降”态势。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面临的困难和压力。进入冬季,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抢产值、抢工期、抢进度情况普遍,人流、物流量增大,加上恶劣气候,冰雪凝冻将给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事故机率加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年末岁初,各项工作十分繁忙,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细、抓好,警钟长鸣,毫不懈怠。为此,要立即在全市上下扎实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强化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狠抓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现象,全力巩固“双降”成果,确保死亡人数、较大事故、各项相对指标控制在省下达指标范围内,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为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起好步、开好头。 二、专项行动范围和重点 按照省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将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作为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范围。各区(市、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行业要认真梳理影响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的因素,以打击“三非”、“三超”、“三违”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严格检查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工作机构 成立贵阳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帅 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彪(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小平(市安监局局长) 刘晓渝(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行业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时间进度 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09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根据省政府的部署,重点抓好五项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一是对照年度目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四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五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 第二阶段,从2010年元月1日起,至2010年3月15日,着重根据“两节”、“两会”、春运、节后复产验收等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强化监管,严防死守,确保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五、主要工作任务分工及职责 (一)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主体作用,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1.把冬、春季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上来抓。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管理。要加强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对农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重点路段、路口和赶场天等重要时段设立安全检查点进行严格安全检查,严格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等行为。要建立安全信息员制度,开展对婚、嫁等乘座交通工具人数较多的行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及时劝阻非法载人行为。要采取疏堵结合,及时调整运力和线路,积极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2.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的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驻矿人员、安全责任、待遇等,督促其认真履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复产验收工作,不降标准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督促技改煤矿加快技改进度,按照已批准的方案建设,严防边技改、边生产。要督促煤矿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排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要组织落实乡(镇、办事处)、村对已关闭煤矿的监控责任,加强巡查,坚决打击非法采煤窝点,严防死灰复燃。 3.加强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安全检查工作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强化开采现场安全措施,认真排查和治理隐患,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事故预防措施。 4.高度重视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涉及危险物品的单位和重要设施的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应急值守、应急救援等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5.要严格执行市人大颁布的《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市政府颁布的《贵阳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销售、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要认真组织做好2010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等安全管理,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安全条件关,严禁超量储存、违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精心组织春节期间烟花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预案,加强巡查和应急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加强本辖区煤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烟花爆竹、消防等工作,确保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组织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隐患,加强已关闭煤矿巡查,及时发现和坚持打击非法采煤行为。 2.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管理力度。在赶场天、节假日等重要时段设立安全检查站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建立农村安全信息员制度,及时报告安全信息,开展安全宣传、劝阻违法行为等工作;要加强对农用车、摩托车载人、载客的检查和处理,及时劝阻婚、丧活动及赶场天违法载人,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3.有水域乡(镇)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严防违法、违规载人引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落实乡(镇)管船、村管人的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 4.要加强农村、社区的火灾隐患检查和防控。根据自身特点,切实加强居民(村民)安全用电、用气、用火等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在农村要扎实开展冬季防火宣传,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因熏腊制品、取暖等不慎引发火灾。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行车秩序的管理,着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要关口以及禁行区域巡逻强度和密度,对行驶的大型货车、客运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要实行严格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或安全标准的车辆上路。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制订和落实冬季恶劣气候情况下的交通组织方案和措施,一旦出现凝冻天气,及时实施应急措施。 (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公路、水路客、货运输企业和经营户的管理。督促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三关一监督”措施。加大对车船安全例检和查堵“三品”上车(船)的工作力度,盯死看牢,做到不让一件“三品”上车(船),不让一台“病车”、“病船”上路、航行。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作好冬季、春季运输及恶劣气候下安全运输组织,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滑、防冻等应急措施,确保安全运输。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水上安全监管措施,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堵住事故漏洞。 (五)安监、煤炭部门要督促产煤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把煤矿事故压下来。对技改、基建矿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批准的方案加快技改和基建进度,早日形成生产能力。要深入矿井加强煤矿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和及时责令企业整改隐患,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以掘代采、多头作业、超层越界开采和以技改之名违规采煤等非法采煤行为;督促落实“一通三防、”“四位一体”措施;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及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把煤矿事故压下来。 (六)安监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对证照不齐或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顿或整改;对经整顿或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大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督促尾矿库企业加强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坚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协调所在区(市、县)加强整改工作的检查,确保安全。 (七)公安、安监部门,要强化剧毒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严防失控、漏管、流失。重点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环节安全管理,严防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督促这些单位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的产量、储量和流向,坚持实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要采取可靠措施妥善保管,防止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尤其是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而导致发生泄漏、中毒、污染等事故的,由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在建市政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监控,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各方强化现场监管措施。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落实防高坠、塌方、吊装、机电等事故和因冰雪凝冻气候引发事故的各项措施。 (九)消防部门,要根据年末岁首各种喜庆活动和人员密集活动开展高峰期的特点,立足防火灾,确保广大群众安全。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商场、医院、学校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的监控检查。对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督办责任制,确保按计划整改完毕;在未完成整改前,要督促责任单位制订和落实监控措施,凡不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单位、设施和场所要采取停止使用、停止生产或经营措施,全力预防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要加强冬春季防火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预防火灾意识。 (十)粮食、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部门,在组织仓储、文艺、体育、旅游等活动中,要加强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有序进行。质监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游艺游乐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防范事故。 其他部门、行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排除,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市有关部门、各行业、各企业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对照年度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项目完成情况,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订措施,自查自纠。要派出督查组,深入一线,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促进专项行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强化监管执法措施。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及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强化监管措施,认真开展专项行动,注重监管执法质量,不走过场,不留空白,不搞形式主义。对排查出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记录,明确责任单位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凡是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表,限期整改,并要制订和落实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措施;不属本地、本单位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或向责任单位移交有关资料。凡逾期不整改或不按规定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罚或提请关闭等强制措施,坚决排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三)狠抓“四个结合”。 一是把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与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紧密结合起来。12月中旬,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对各区(市、县)、市有关行业和部门《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和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此次行动将列为年度考核内容。 二是把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与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贵州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紧密结合起来,把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内容,把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引向深入,抓出实效。 三是把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与正在深入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扎实深入地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用治理隐患和冬季专项行动的工作实效来确保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把这一时期的隐患排查、治理、排除情况作为各级、各类检查、督查及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相互促进。 四是把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与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紧密结合起来。10月—12月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第三战役。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是“三项行动”的组成部分,是扩大“三项行动”的战果,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的重要举措。同时,要认真作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工作总结,迎接省对我市这二项工作的检查。 (四)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具体组织协调我市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收集、整理、汇报信息,协调相关工作。 (五)坚持值班应急制度。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及各重点企业必须实行应急值守制度,做好专项行动期间的安全应急值班,确保人员、责任到位。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要及时、准确反馈和上报信息及资料,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凡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市、县),市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加强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有关部门要尽早开通全国统一的“1235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相关监管部门对举报要认真核查,依法处理。同时,要加强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凡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 (七)及时上报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各区(市、县)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今年11月15日、2010年3月16日前分别将本地、本部门、行业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安委办,以便汇总后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