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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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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09]79号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5-06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和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122号)要求,现将《喀什地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喀什地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区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行署副专员刘夏宁担任组长,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段建华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
二、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全国、自治区和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地区“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市、本系统、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请于5月15日前报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结合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将于9月份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建国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九年五月六日





喀什地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为全面落实全国、自治区和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九个加强”、“九个推动”工作落实,在全地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九种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瞒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严重威胁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分工
煤矿:由地区经贸委牵头组织,地区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配合。
非煤矿山:由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地区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配合。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由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地区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配合。
道路交通:由地区公安局牵头组织,地区交通局、农机局、旅游局配合。
铁路:由喀什火车站牵头组织,地区交通局、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
民航:由喀什机场牵头组织,地区公安局、交通局、气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
建筑:由地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地区公安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
消防:地区公安局消防局牵头组织,地区文体局、建设局、工商局、旅游局、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
水利:由地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地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公安局配合。
电力和民爆器材:由地区经贸委牵头组织,地区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
农业机械:由地区农机局牵头组织,地区公安局配合。
特种设备:由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地区建设局、旅游局配合。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步骤
地区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执法行动”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于各县市、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宣传阶段(5月15日以前)。
1、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市、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各县市政府、地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于5月15日前报地区安委会办公室。
2、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县市、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排查治理阶段(5月16日至9月)。
1、各级政府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各县市政府、地区有关部门要在检查基层政府开展执法行动情况的基础上,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本县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深入分析,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的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执法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此阶段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9月5日前报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各县市政府、地区有关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地区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本方案的落实。通过检查、督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行动,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特点,各县市要组织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
2、各县市要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各县市政府、地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要于11月20日前报地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要根据《喀什地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县市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建立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加强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经贸、监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并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对乡(镇)、村政府提出明确要求,逐级抓好工作落实;明确向地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的部门,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三)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强化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搞好新闻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执法行动,为加强“三项建设”提供动力,促进“九个加强”和“九个推动”工作的落实,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在全地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各县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检查督查,在“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要每月20日前报送地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杨 磊
联系电话:0998-2823626
电子信箱:ksajjjtk@163.com





喀什地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122号)要求,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地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地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煤矿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县市、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区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县市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煤矿:地区经贸委组织实施。继续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瓦斯治理工作,坚持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煤矿新建项目也要将瓦斯治理工程作为重要内容。大力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建设,莎车县要确定到2010年底建成瓦斯治理示范县;莎车县天利煤矿要确定到2010年底建成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强化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排水系统、机电系统与安全出口等重点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加强露天开采矿山分台阶开采管理,治理排土场隐患;强化尾矿库安全运行管理与坑体安全管理;治理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井喷隐患与硫化氢泄露隐患。治理违规、违法开采行为;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危险化学品: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推动各县市制定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督促涉及危险工艺装置的化工企业采用自动控制、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做好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协调工作;治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交通部门组织打击非法运输活动,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严禁超载;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应取得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和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及防护用品。各县市要在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围设置“环境敏感区域”标志。
环保部门组织治理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检查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查处非法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检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储存、处置情况。
烟花爆竹: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强化烟花爆竹危险库房标识和定量核定工作;检查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
公安部门组织查处取缔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等非法行为。
质监部门组织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杜绝国家禁止的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在地区市场上销售。
道路交通:地区公安局、交通局组织实施。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套牌、无牌无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客运站安全管理、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GPS安装使用和一、二级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危桥、桥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等。
铁路:喀什火车站组织实施。加强旅客列车“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提高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维修水平;推进道口设备设施和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工作,市区平交道口公路、铁路监控、信号装置联动;查处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行为;加强公路、铁路相跨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等的设置和管理;制定和落实重大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等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民航:喀什机场组织实施。落实空防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提高机组飞行准备质量,及时妥善处理飞机故障,加强地面安检、护卫等工作,加强机坪秩序管理,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
建筑施工:地区建设局组织实施。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施工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人员密集场所:地区公安局消防局组织实施。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火灾隐患治理,严厉查处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不全、自动消防设施故障、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加大对火灾隐患尤其是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
水利:地区水利局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预防高处坠落、围堰垮塌、基础开挖、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为重点,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的教育和处罚力度;落实在建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措施,确保度汛施工安全;组织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勘测设计、科研试验、水文测站、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农村水电建设、河道采砂以及水利旅游景区等专项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电力:地区经贸委组织实施。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变电站、输电线路、燃煤电厂贮灰场大坝的安全管理;开展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安全检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农业机械:地区农机局组织实施。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及非法生产超长超宽拖车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保养;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民爆器材:地区公安局组织实施。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打击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和非法储运;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涉爆场所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冶金有色: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符合立项申请、审查和审批程序;严禁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治理重点部位和环节的事故隐患;严格执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种监测、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备,运行正常;选用的生产吊运铁水等熔融金属起重机械的制造企业具备相应资质,选型配套正确,安装符合质量要求;严格作业现场管理,按标准规程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县市、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参考地区安委会下达的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调整和确定具体治理内容和工作目标。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县市、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15日前)
1.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县市、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5月15日前,各县市、各部门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16日至9月)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各县市、地区有关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地区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本方案的落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县市、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市和地区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地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地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铁路、民航、电力、民爆、通信、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五一”、“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和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发挥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自治区和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122号)精神,结合地区2009年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对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的认识,以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手段,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体系。以宣传“安全发展”为主线,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抓好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年”的宣传报道,不断拓展宣传报道工作深度和广度。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机制,促使农民工得到全面教育培训,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素质明显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管理、上岗,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能力明显提升。

二、职责分工
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宣传教育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行动领导小组或指定专门部门人员,制定具体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扎实推进宣传教育行动,重在实效。
(一)宣传部门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和要求。
(二)安全监管部门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千里行”等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文化六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氛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重点推进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牵头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安全综合监管人员业务培训。
(三)公安部门
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集中宣传活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民重视交通安全的社会氛围。结合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知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重点推进单位消防责任人培训。组织开展民爆器材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建设部门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做好以高坠、物体打击事故防范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做好以燃气泄漏、燃气火灾预防和应急措施为主要内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知识。
(五)教育部门
通过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地震和各类事故自救的基本知识。针对中小学生,重点宣传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六)交通部门
充分发挥客运站场的宣传优势,组织、指导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七)卫生部门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状况,深入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工作。
(八)质监部门
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特种设备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九)旅游部门
在旅游景区、景点和旅行社、酒店等单位中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十)文化部门
在文化经营场所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劳动保障部门
向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十二)水利部门
开展防洪和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气象部门
广泛宣传气象灾害预警、防雷减灾等方面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十四)工商部门
组织各类广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十五)工会、共青团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联系群众的作用,在广大职工和青年中开展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
(十六)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各自分管或监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三、重点工作和活动
(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各级领导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把“安全发展”作为执政的理念,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条件具备的县市、行业、部门、单位,要积极举办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演讲会,结合本县市、本行业(领域)、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深入研究探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
2.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2009年“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主题,及早部署,周密策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规划好重点宣传活动,协调相关媒体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好“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千里行”、“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等重点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督促企业通过岗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青年、农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推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4.抓好典型宣传。积极发现总结地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交流、借鉴和推广。积极推出社区、学校、乡村等重点区域安全工作的典型和经验,特别是在安全常识的普及和应用管理实践中的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引导和带动作用。
5.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五五”普法,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新《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法制意识。
(二)大力推进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传播安全文化,进行安全文化创作。各县市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自主创作安全文化产品,广泛开展职工安全文艺活动,营造安全文化环境,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安全文化教育。力争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推出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成功模式,组织企业之间的学习与交流,全面推进全区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2.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开展安全诚信理论研究,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和典型示范等方法途径,让“安全承诺、安全诚信、安全理念”深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个方面,培育一批安全生产信誉良好、成绩显著、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安全诚信、安全道德建设。
3.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的理念,倡导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安全的氛围,通过创建活动,逐步提高社区安全促进和伤害预防水平,创建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继续开展县、乡、村三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提高领导安全生产的水平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举办地区第一期乡镇领导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分批次对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干部全部培训一遍。各县市要组织开展好村、社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
2.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探索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强制培训制度和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的相关规定办法,推进全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农民工安全培训覆盖面。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做到主要负责人全部持证上岗。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实现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地区教育局、安监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对中小学、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1.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掌握舆论主动。各县市要抓紧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向媒体公布重大安全生产信息,定期公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2.加强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各县市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开办专栏专题等形式,积极争取电台、电视台、报社、新闻网站的合作和支持。要踊跃向《中国安全生产报》、国家安监总局网站、自治区、地区安监局网站和《新疆安全生产》等媒体投稿和报送信息,积极主动宣传本县市、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扩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3.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县市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在主流媒体发布重要信息。要注意了解和掌握有关媒体特别是网上有关安全生产的新闻报道,准确把握网上舆论态势,加强网上正面引导。建设安全生产网络评论员队伍,对网上重大舆情动向早发现、早引导,对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要争取第一时间在网上作出反应。
4.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疏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渠道,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例进行曝光。对举报有功的依法给予奖励。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地区“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声势,为开展“三项行动”创造舆论氛围。通过宣传,发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中。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力度,要善于运用各主流媒体的阵地作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各项工作,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批评曝光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不认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工作不到位等落后现象,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总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好2009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宣教行动要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由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牵头,联合宣传、教育、新闻、文化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积极抓好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必要投入。
2.不断创新安全生产宣教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各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和部署各项工作;建立各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相关企业宣教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3.不断拓展和延伸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的对象。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宣传教育培训部门,都要积极投入安全生产宣教行动,鼓励社会各界致力于安全文化事业的企业和团体积极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宣教行动。培养和造就一支热爱宣教工作、有较强事业心和文化素质的骨干队伍。
4.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作用,拓宽舆论渠道,保持舆论渠道畅通,提高宣传报道质量。借助、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宣传思想文化资源和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骨干宣传思想文化单位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引领作用,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5.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宣传教育行动与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喀什地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夏宁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段建华 地区安委办主任、地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阿不都西库·沙依木 地区安监局副局长
郑旭光 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
依玛木·马木提 地区监察局局长
库来西·库尔班 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孙维邦 地区国资委主任
缑建伟 地区交通局局长
巩耀南 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牛俊民 地区建设局局长
袁青梅 地区水利局局长
艾斯拉·阿不力孜 地区文体局副局长
穆特力甫·阿布都克热木 地区教育局局长
祁小兵 地区消防局局长
顾仁毅 地区环保局局长
高志军 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依米提·牙生 地区农机局局长
张俊斌 喀什火车站站长
李 正 喀什机场总经理
冯建国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古丽巴哈尔·阿不都拉 地区旅游局局长
喀什地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安监局,负责“三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安监局副局长阿不都西库·沙依木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科级干部任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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