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府办发〔2010〕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 辽源市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2010年9月16日) 根据《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09〕2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8号)要求,为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保障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为宗旨,以实现区域(包括市直属、县、区)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为目标,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努力缩小区域内学校间差距,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区域内所有学校包括薄弱学校达到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区域内学校间校园校舍、仪器设备、图书、公用经费、师资等资源大体均衡配置,教育质量差距明显缩小;区域内推进和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入制度化轨道,为2020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奠定基础。 (一)改善办学物质条件。继续调整和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规划校园校舍,按照国家抗震设防和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标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保证校舍数量和质量,使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校舍达到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加强直接为教学服务的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推进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达标,增强教学保障能力。完善学校后勤保障条件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乡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装备项目,按照省统一安排启动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装备项目、农村小学科学实验室装备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项目,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实行区域内教师资源统筹管理与合理配置,逐步实现区域内学校间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大体均衡。创新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及时补充新师资。推进教师流动工作,促进优秀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逐步实现教师流动制度化。采取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送教下乡师范院校学生实习支教、优质资源学校与薄弱学校“捆绑式”发展等形式,支持薄弱和农村学校优化队伍结构。推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实现校长合理交流。进一步完善校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和制度,大力加强各类培训,特别是要发挥校本培训作用,开展薄弱和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援助。加强市、县区两级培训基地建设,按照规定加大对教师培训的投入力度。抓住国家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和“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及省实施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师范院校毕业生实习支教计划”等契机,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整体优化和素质能力全面提升。 (三)加大政策调控力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按省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新形势适时调整市区中小学学区,努力做到生源相对均衡。完善学区内生源指标生注册制度、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逐步提高指标生比例、降低指标生录取分数线、计算机派位分班并抽签确定班主任等配套调控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校的“择校”、“择师”问题。全面贯彻省、市有关减负文件精神,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评价机制,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强化“控辍的根在课堂、本在校园”的理念,努力增强学校的吸引力,综合施策,多管齐下,不断增强“控辍”的实效性。 (四)整体提升教育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大力实施发展性教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强化德育基地建设、加强德育工作规律研究为重点,突出德育工作的特色及针对性、实效性;以完善校本课程,强化地方课程为重点,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绿化、美化、净化校园为主要任务,以形成和谐向上的校风为核心,努力建设学校特色文化,使中小学校都能成为花园和乐园。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落实省教学常规,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认真落实课程标准,保证开全开足课程,为每名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深化有效教学探究,不断探索和完善各具特色的教育教学模式,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和效果。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服务和专业支撑体系,加强各级专业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教研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服务学校的意识,采取与薄弱学校长期结对子等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专业规范和指导。对接落实省即将实施的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建设项目,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五)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抓住省即将启动的“中小学城乡同步备课系统建设项目”契机,加快建设覆盖到村小的辽源市教育城域网,分批建成高标准校园网并接入教育城域网,逐步实现“校校通”、“班班(室室)通”的建设目标,进而构建统一、高水平的行政与业务信息平台和不断丰富的教学资源库,充分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作用,使各级各类学校师生都能共享本地和远程网上教育资源。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加大师资队伍培训力度,积极探索网络环境下新的教育教学模式,促进教育技术与各学科教学的高效整合,真正面向学生、走近课堂、用于教学。 三、推进步骤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扶持薄弱,注重内涵、提高质量,健全机制、强化督导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 (一)按标普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通过督导评估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进行普查,找出每所学校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全面掌握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作出客观分析和评价。这项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 (二)制定规划。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普查结果,在科学划分每所学校的学区,统筹学校布局,积极稳妥进行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前提下,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情况,逐校确定办学规模及相应学区,对照省定办学基本标准,本着“填平补齐”原则,并与2020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相衔接,确定每所学校三年建设项目和规划。在此基础上,形成本级区域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年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三年规划要做到目标和任务明确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完善,确保落实到每个年度和每所学校。这项工作要在10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市、县区根据推进规划,统筹教育资源,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重点加强未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学校的建设,在经费投入、仪器设备配置、校长和教师流动、教师补充和培训、工作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使其分期分批达到规定要求。 (四)督导验收。每年年底前,根据省定办学基本标准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的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验收标准,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对所辖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和指导,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要求的县区,由县区政府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十二五”教育规划的重点,做到政策配套、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加强调度,做好统筹协调。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要明确和落实工作职责。市政府负责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规划,对县区政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区要发挥主体作用,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保证按计划推进,着力缩小学校间的差距。要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相关教育实验,开展重点问题研究,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努力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政策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增加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保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需求。要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的各项规定,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将中小学教师工资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发放。要落实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高于国家基准定额的不得降低标准,要做到上级财政下拨的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本级财政承担的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要保证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种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办学条件改善,不得用于人员开支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足额征收和依法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做到专款专用,保证主要用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增加改善办学条件投入。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预算中增加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要统筹各种建设项目和专项经费,加大对薄弱学校和重点项目的投入。要依法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各县区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拨款、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强化措施,完善校长、教师管理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报同级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依法完善教师补充办法,在区域内统一配置教师资源,保证按编制及时补充合格新师资。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校长任期制和教师流动办法,培养、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政策向薄弱、农村学校倾斜;按照“四化方针”配齐配强薄弱、农村学校领导班子队伍;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到薄弱、农村学校任职。推行后备干部轮训制度,有计划选调薄弱、农村学校的优秀后备干部到重点学校进行锻炼。建立校际间联建共建制度,每所重点学校都要对口援助一家薄弱、农村学校,在师资培养、教学质量提高、后备干部交流等项工作上实行一体化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管理和调配教师,统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标准,为校长、教师流动创造条件。各级政府要妥善解决教师短期交流住宿、交通等实际问题。 (四)加强监督,完善督导验收机制。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督导检查。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其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建立评估验收和表彰奖励机制。要通过综合督导、专项督导、随机督导等多种形式,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全市建立起有效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督检查评估机制。从2010年起,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指标进行监测。2011年,在县区政府督导室对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顺利通过省验收,并获取“吉林省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