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 松政发〔201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目前,有些部门对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规避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大量工程项目尚未纳入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也存在操作执行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处罚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松原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各预算单位必须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配合力度,坚决杜绝逃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发生,做到自觉贯彻,主动推行。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要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预算约束,编制符合我市实际的采购预算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严格按照每年公布的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和限额标准,全面、完整、及时地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要同部门预算一同布置、一同编制、一同审核、一同批复。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提高预算执行率,严格按照采购预算申请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后未参加政府采购,属财政性资金的,财政相应扣减预算指标;应编而未编预算的,一律不予安排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财政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会计核算部门不予做账务处理。 三、采取措施,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 各部门要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做到应采尽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财政部门要科学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要逐步将中央和省补助专款、社会关注的民生保障等大额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要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投标外,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 四、创新模式,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整合优化采购环节,制定标准化工作程序,建立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和采购结果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 五、加强监管,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不定期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不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情况纳入采购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制度管采的目标。要健全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处罚办法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涵盖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较为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