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明电〔2010〕 5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做好海上搜救工作,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海上船舶及人员作业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海上搜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市三面环海,海岸线近千公里,沿海水域是我国重要的海上通道,并有烟威、石岛等北方重要渔场,过往船舶和作业渔船较为密集。部分海域多大雾、大风天气,气象条件恶劣,险情、事故易发。随着蓝色经济区建设的不断推进,海上运输、海洋渔业、海上旅游、临港产业等蓬勃发展,海上船舶流量和港口吞吐量稳步攀升,海上安全管理和搜救工作责任重大。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海上安全工作,注重加强搜救体系和能力建设,成功实施了全省一半以上的海上救助任务。但海上安全生产和应急搜救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重大险情和海上事故时有发生,海上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搜救任务繁重。加强海上搜救工作,切实履行好海上人命救助、财产救助和船舶污染应急处置等重要职责,是海上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加强海上搜救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海上船舶及作业人员安全。 二、切实加强对海上搜救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海上搜救工作,定期分析形势、听取海上安全生产和搜救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海上搜救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搜救中心协调指挥、专业救助为主、各方积极参与的海上搜救体系,切实提高海上搜救工作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强搜救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海上搜救工作的正常开展。6月底前,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要完成县级海上搜救中心的组建、挂牌工作,拨付相应的搜救工作专项资金,并及时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海上搜救中心。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三、加快提升海上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加强专业搜救力量建设。积极争取专业救助力量在我市增加配备,加快推进成山头海事基地和威海海事工作船码头项目建设,增强快速反应和实战救助能力。二是推进海上安全科技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加强海上搜救现代化建设步伐,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由威海海事局负责,督导各业主码头自行安装工业电视监控系统(CCTV),并将信号接入属地的海上搜救中心,对船舶进出实行动态安全管理。由威海海事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监督落实,三年内实现全市所有运输船舶和渔船安装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三是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务于年底前完成并报同级政府备案,进一步完善我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要根据不同季节和搜救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搜救应急演练,提高搜救决策、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不断加强海上搜救应急队伍建设。要按照“专业救助与全民参与并举”的思路,在加强专业救助力量的同时,充分挖掘和整合社会搜救资源,建立和完善包括有关部门、航运单位、专业救助力量和渔业部门救助力量等在内的海上搜救资源数据库,吸收大马力渔船作为搜救志愿船舶,实现统一指挥、协同救助。要整合部门资源,充分发挥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和各相关专业部门的职能优势,进一步深化“渔业、通信、医疗”三个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安全预警对接制度,形成工作合力。要整合船舶资源,充分发挥海事、海洋与渔业、公安、部队、武警等公务船舶以及港口拖轮、海上作业的渔船等非专业救助力量的作用,形成专业救助力量与非专业救助力量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的海上搜救船舶体系。要建立健全海上救助表彰奖励制度,为救助船舶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鼓励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搜救。要整合人力资源,紧紧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把各有关部门职工、部队官兵、医疗队伍以及沿岸群众,作为实施海上搜救的生力军,积极发展海上救助志愿者,不断壮大海上搜救力量。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