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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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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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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05-30生效日期:1900-01-01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重点扩权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近期我省有几所学校先后发生结核、风疹等传染病疫情。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为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各种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流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传染病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要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分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到人。
  (共 3 页)
  二、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建立学校、年级、班三级传染病监控网络,充分发挥校医、保健教师和每一位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作用。要严格执行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每天早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要对到校学生进行观察,检查人数,发现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有异常时,应及时通知家长带学生赴医疗机构就诊,对所有因病缺课学生必须了解确切病因并报告至校医或保健教师处进行登记。
  三、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发现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报告时限的要求,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报告。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学校要同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决不允许隐报、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凡故意隐瞒不报者将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
  1、对患有各类传染病的学生、教职员工及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停课进行治疗,直至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到校上课或恢复教学工作。
  2、学校要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防蝇、防尘、防鼠、冷藏设备。无冷拼间的学校食堂不得加工出售凉拌菜,为学生提供共用餐具的食堂必须配备相应的餐具消毒、保洁设备,防止各种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有食堂和小卖部的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依法经营。食品卫生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
  3、学校要根据本地情况和各种传染病的传播流行规律,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学校环境和公共卫生设施,管理好厕所、粪便,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配合卫生保健机构,对学生有组织地开展预防接种。
  五、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学校传染病预防措施,消除有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我厅将于近期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传染病预防和报告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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