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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堰市2009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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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十教字[2009]9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2-20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十堰市2009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教字[2009]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广大师生安全,现将《十堰市2009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十堰市2009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安全工作。按照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结合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在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应急管理能力等方面下功夫。确保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努力避免和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一、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完善安全工作机制

1、把安全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牢固树立“安全责任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重在防范,事故防范重在管理”的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十堰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继续落实安全管理职能科室职责。各县市区应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局际联席会议,落实责任,真正形成政府领导、教育牵头协调,相关责任部门依法监管和各负其责的学校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行政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到安全工作领导、制度、人员、资金、措施“五到位”,做到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2、把安全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今年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是:安全责任事故死亡控制数为0,坚决杜绝学校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非责任事故。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县市和本学校工作目标,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并根据不季节易诱发安全事故发生特点,制定安全工作和事故防范的具体措施,有效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有效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使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整体上从事后整治向主动出击,事后补救向提前防范转变,推动学校安全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检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等原因造成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努力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以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政府、省教育厅出台的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法规和文件,依法依规推进学校安全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学校安全工作队伍的素质。市教育局将安排适当的时间组织县市区分管局长、部分中小学校长进行安全工作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对中小学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校长进行培训,提高从事学校安全工作同志的认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3、加强对从事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培训内容为:有关中小学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见事故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并且要将安全管理纳入校(园)长的培训内容,通过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安全知识,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保护能力。

三、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目标考核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使安全工作在每个岗位、每项工作上得到有效落实。

2、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细则量化学校安全责任人目标责任,完善激励措施,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制度,把安全目标考核作为单位和个人业绩考核和评优的重要内容。

3、针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近期目标和长远发展思路,突出重点,配套措施,标本兼治,扎实推进,并认真开展新时期安全工作对策研究,创新工作思路。

四、着力抓好措施落实,加强校园安全常规管理

1.突出加强农村薄弱学校的安全工作。把加强边远农村薄弱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一个重点。努力增加人防、物防、技防投入,解决校园封闭、门卫人员设置、食堂硬件达标、厕所修建合理等问题;加强安全政策法规教育,提高农村学校负责人和师生安全意识;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检查督促要深入到每所村小和民办幼儿园,要突出督查整改薄弱学校。

2.突出加强住校生的安全管理。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加强宿舍管理员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和管理能力培训,提高学生宿舍管理服务水平。坚持查夜和陪寝制度,做好学生宿舍管理记载,重视学生宿舍清洁卫生及传染病防控。加强学生宿舍用电、消防、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3.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继续开展教育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不断提高单位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完善自动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设施,配齐常用灭火器材,搞好防火区安全布局,决不允许在学校内部乱拉乱扯电线和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生火做饭,坚决遏制学校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4.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各区县教育局要配合公安部门,抓好辖区内校车集中摸底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内校车基本情况,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认真做好校车档案工作。坚决制止校车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农村地区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行为,教育师生发现后要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5.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学校食堂及工作人员的资质审查,严把食堂进货渠道,坚持试尝和留样制度,坚决防止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大督查力度,积极开展学校食堂达标活动。加强农村学校卫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学校食堂、厕所等卫生条件。

五、突出隐患整治重点,加强安全检查督促

1、2009年全市学校隐患整改的重点是:校园周边环境、交通安全、学校校舍、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楼道安全、校外集体活动、危险化学品、住宿生安全、民办幼儿园管理等方面。对消防安全隐患要高度警惕,加大排查力度,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决不能麻痹大意。要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监督。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自己的整改重点,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2、突出抓好寄宿制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楼道安全、学生上下交通安全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专项整治,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继续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抓好春、秋季开学初的安全检查、食品卫生、校舍、住校生管理的专项检查、交通安全检查,确保“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期及全国和省、市重要会议期间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4、继续统一实行学校安全月查上报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整改工作迅速有效。进一步建立完整的规范的安全隐患的检查、发现、整改、督促等安全工作档案。

六、着力抓好安全教育与安全防范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1、各县市区要认真抓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贯彻落实。将安全教育纳入课时,搞好学科渗透,切实做到安全工作“六有”、“三进”即有教材、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案、有考评、有效果;进课表、进课堂、进头脑,着力培养学生以人为本、关注安全的理论,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行为能力。

2、积极开展学生法制教育。学校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司法等部门的联系,落实校园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积极开展消防、交通、禁毒、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教育,提高学生应对社会安全事故和预防不法侵害的意识和能力。

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安排部署辖区中小学每学期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一次紧急疏散、逃生自救演习活动,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1、及时报送安全信息。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信息报送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是一项政治责任和纪律要求,《十堰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二章第六十三条对学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时间、向谁报告、报告什么内容等都进行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按《细则》规定的程序上报。对违反规定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2、加强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要紧急启动应急方案,教育局主管部门的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务必及时赶赴现场解决问题,学校要有领导专人负责事件的处理,要控制事态、缓和情绪、解决问题,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作,本着有利事件处理的原则主动做好引导媒体舆论的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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