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牧兽医工作的通知 新政文[ 2009 ] 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奶业发展年活动深入开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严防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畜牧兽医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奶业发展年活动,打造优质奶源基地 2009年是全市开展奶业发展年活动的最后一年,是攻坚之年,更是实现跨越的关键之年。各县(市)、区要努力克服“三聚氰胺事件”不利影响,坚持保质量、促销售、稳生产,促进奶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强生鲜乳质量监管。认真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对奶牛养殖小区(场)和挤奶站的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和规章制度,对奶牛免疫、投入品使用、牛奶收贮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二)加快奶牛小区建设。搞好对拟建和在建奶牛养殖小区的指导,使其严格按照小区建设标准,科学设计,合理布局,规范建设,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顺利投入生产。帮助建成小区制定奶牛引进扩繁计划和秸秆青贮方案,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科学管理,尽快步入正常生产轨道。 (三)强化服务指导。畜牧、农机部门要搞好沟通衔接,按照各县(市)、区畜牧机械财政补贴额度,帮助奶牛养殖小区制定挤奶机械等购置计划,及时享受国家畜牧机械补贴政策。畜牧部门要组织科技人员,指导奶牛饲养场户做好饲养管理、奶牛选购、疫病防控和玉米全株青贮,提高奶牛养殖管理水平。 二、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当前,瘦肉精已成为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也面临隐蔽性更强等新的问题,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管成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当务之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思想重视,行动有力,查纠严厉,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确保今年尤其是国庆期间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加强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要按照市编办《关于成立县级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站的批复》(新编办〔2008〕90号文)要求,加快县(市)、区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站建设,确保2009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 (二)实行生猪出栏检测制度。生猪出栏前,应当进行瘦肉精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出栏上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检疫人员不得开具检疫证明。外调生猪必须批批检测,车车检测,户户检测,确保外调生猪质量安全。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加强案件查处,尤其是对大案要案要严打重查重罚,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要拓宽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对于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要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即案件没有搞清的不放过,溯源不清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违法的国家公务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四)保证专项经费投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是一项政策性、公益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大经费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财政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五)严格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畜牧部门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畜牧部门负责饲料等投入品和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盐酸克伦特罗销售环节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涉瘦肉精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侦破工作,依法追究违法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对瘦肉精监管不力,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市政府将严厉追究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三、狠抓关键防控措施落实,严防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当前,重大动物疫情形势严峻,防控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警觉,决不能因为我市多年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麻痹厌战,掉以轻心,要狠抓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巩固防控成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全年重大动物疫情形势稳定。 (一)巩固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以项目建设为依托,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搞好人员培训,购置必需设备和药品,确保能够开展疫情监测等工作。进一步搞好基层动物防检疫中心站建设,严格标准,规范管理,真正达到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必需的仪器设备,全面开展工作。要保证村防疫员工资按150元的标准按时发放,健全管理制度,稳定村防疫员队伍。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探索基层防疫新机制,可以在原有的村防疫员中择优聘用,组建乡镇动物防疫专业队,取代原有的村防疫员,负责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补防等工作。防疫专业队员的工资待遇,可根据工作量适当提高,从原来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的村防疫员工资中支付。 (二)扎实开展免疫工作。必须按照“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基层政府、畜牧部门各负其责,切实抓好。饲养场的免疫实行乡镇干部和乡村防疫人员定人包场制度,指导监督饲养场科学免疫。散养户的防疫,由乡镇政府组织调查,摸清畜禽存栏底数,登记造册,而后由防疫队伍逐村、逐户实施免疫。要加强日常的补免补防和强化免疫,实现免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免疫过的畜禽必须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佩戴免疫标识,按规定发放免疫证。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免疫耳标佩戴率、免疫证发放率、免疫档案建档率要常年保持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上。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按照国家、省、市的防控政策和应急预案要求,对市县两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进一步的完善。要按照预案规定,备足备齐防控物资,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调得出、用得上。要加强疫情控制预备队建设,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真正形成实战应急能力。 (四)果断处置疑似疫情。加大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力度,不断扩大监测面,增加监测频率和数量,科学指导防控工作。一旦发现监测阳性或疑似病例,要按照“早、快、严、小”要求,坚决果断地扑杀病畜禽,做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封锁、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防控措施,坚决把疫情控制在疫点,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五)加大经费投入。必须按照国务院、省、市的有关要求,及时足额拨付防控工作经费和疫苗配套经费,将重大动物疫情扑杀、补偿、无害化处理、疫情监测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应急储备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县(市)防控工作经费不得低于10万元,区不得低于5万元。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扑杀、补偿、无害化处理等资金,要按需拨付。 (六)健全防控责任体系。完善以各级政府负总责,畜牧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执法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生产加工企业自我防控等“六位一体”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畜牧、卫生、工商、商务、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合力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各级政府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畜产品质量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层层明确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