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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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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9〕155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7-25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调整完善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科学、更有效地做好新形势下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新的工作部署,现就调整完善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把握形势,统一认识,全面落实国务院新的工作部署

  最近,温家宝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研究新形势下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会议强调今年三月份以来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效延缓了疫情在我国的扩散速度和流行强度,减少了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会议还根据引发本次疫情新流感病毒的特点、国内外疫情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世界多数国家普遍做法,对部分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完善,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我们要把认识统一到国家新部署上来。前一阶段,我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周密安排,联防联控,实现了第一阶段的目标,我区防控形势总体平稳,得到了国家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充分肯定。但由于目前国际国内病例数仍呈现增加的趋势,与我区邻近的香港、广东防控形势出现了复杂情况,加之我区地处边境,人口多、流动性大,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条件较落后,城乡基层疾病防控能力比较弱。我区防控任务仍然很繁重,不可掉以轻心,要高度关注疫情发展趋势和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第二波冲击,切实提高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

  下一步我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总体要求是:结合我区实际,全面贯彻国务院新的工作部署。第一,继续坚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防控原则不变;坚持“减少二代病例,严防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应对疫情变化”的防控工作方针不变;坚持各级各有关部门防控体制机制和责任不变,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二,及时调整并完善我区的防控措施,突出针对性、常规性和可持续性。第三,注意防控工作与贯彻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相结合,扎扎实实做好基础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结合实际狠抓落实。

  二、强化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健全辖区管理制度。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控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市、县(市、区)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属地防控职责,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有效的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做好人员、技术、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联防联控,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自治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的防控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行业、系统管理。

  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我区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各部门的防控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三)强化单位责任,健全社会单元防控工作机制。

  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本单位传播和流行暴发。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负责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保障防控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从疫区回来人员自行居家观察7日。建立健全传染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发现流感样病例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本单位职工生产工作安全、组织活动安全。

  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对进入公共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进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居住场所的防控管理,落实防控措施,严格人员登记。

  组织国际交流会议和承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对防控工作负总责。国际交流会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做好大型会议和活动场所消毒。必要时,活动场地入口要设置体温监测设备,发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有关规定,拒绝其进入活动场所,并就地及时通知医疗急救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四)依法规范个人防控行为,强化社会责任。

  一切个人都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从疫区回来的人员,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自行居家观察7日,并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配合医务人员对自己健康状况的家庭随访或者电话询问等工作。

  甲型H1N1流感的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服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做好隔离治疗、排查工作。接受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登记和确认工作;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遵守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规范。

  行业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加强与被采取防控措施的人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工作,保障防控措施有效实施。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夯实基础

  (一)加强重点场所及重点人群的防控。

  第一,抓好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以及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认真执行《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单位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具体落实本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措施;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须的物质、场所、人员与经费;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要加强对师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集体活动应当符合防控工作要求。在抓好日常管理的同时,还要注意做好寒暑假以及开学时防控的各项工作。

  第二,加强社区防控的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完善应对预案和措施,加大社区防控力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对疫区归来的人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健康状况的社区监测。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市县的部署积极做好向辖区居民的防控宣传教育;组织居(村)民参与传染病防控活动;积极收集、报送相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为居家医学观察和自行居家观察的人员做好服务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居(村)民委员会的配合下,做好社区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和对疫区归来人员健康状况的社区监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卫生管理的规定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第三,进一步完善医院防控预案。制定疫情流行、暴发或大量病例出现,尤其是超出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收治能力时的应对措施,严防疫情暴发流行;根据各地疫情和潜在风险,适时实行地区分类管理,确定防控目标和防控措施。特别关注有基础性疾病者、老人、孕妇等重点人群,出现疑似症状及时诊治,降低病死率。

  (二)加强医疗和预防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要按照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区的贯彻意见,对调整完善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措施,完善诊断程序和费用管理办法,实行分类收治,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要做出明确规定。当前要抓紧实行重症病例住院隔离治疗和轻症病例居家隔离治疗相结合的分类收治措施,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工作。在充分发挥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基础上,统筹安排当地的医疗卫生资源。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努力降低重症患者发生率和病死率。要做好今年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还要注意在甲型H1N1流感的治疗和预防中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作用。

  (三)调整和完善口岸检验检疫措施。

  口岸和检验检疫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新要求,调整完善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措施和程序。将甲型H1N1流感由乙类传染病比照甲类管理调整为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由检疫传染病调整为监测传染病。继续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

  (四)加强以监测为重点的基础性工作。

  要成立自治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专家委员会,科学分析疫情,加强咨询指导;要加强实验室建设,当前重点完善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安排专款用于网络实验室建设,各市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实施。自治区卫生厅要加强网络实验室建设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疫情和病毒变异的监测,及时掌握病毒变化和流行趋势,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各市要及时落实配套资金,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于今年9月底前投入使用。

  (五)加强防控药械的监督检查和物资准备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储备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和查处四种行为:一是借预防甲型流感之名,生产销售假劣防控药械和流感疫苗行为;二是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违法行为;三是声称可以防治流感或者增强免疫功能药械广告;四是企业“挂靠”、“走票”、不按规定进货和验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防控药械快速检验通道,加强防控药械,特别是新研制疫苗上市后监测,提高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引导公众合理使用防控药械,防止出现公众抢购囤积防控药械现象,维护社会稳定。

  经委、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继续做好应对疫情的物资准备,确保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储备充足。

  (六)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公众信心。

  依据疫情进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各地应及时制订、完善舆情引导方案和工作预案。坚持依法公开透明、及时客观地报道疫情和防控工作,大力宣传前一阶段防控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意义,宣传完善调整各项措施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引导公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当前疫情防控。继续加强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和宣传教育动态调整机制,掌握舆情引导主动权。继续加强健康教育,普及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治知识,让人民群众了解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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