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日 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抢险救助工作,确保在风暴潮、台风、雷雨大风、大雾来临及其他紧急情况下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市渔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北海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 1.3工作原则 实行有备无患,防治结合,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分工明确,职责到位,高效处置,有效减灾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抢险救助工作,包括渔业船舶遭遇风暴潮、台风、雷雨大风、大雾、爆炸、碰撞、无动力、火灾、沉船、搁浅、人员落水、船舶及人员失踪或其他渔业船舶重大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 1.4.1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事故类别及等级标准 小事故:船员有伤残,但无人员死亡或失踪,或者海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10万元,内陆水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0.1万元; 一般事故:一次性死亡或失踪1—2人,或危及9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 较大事故:一次性死亡或失踪3 — 9人,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重大事故:一次性死亡或失踪10—29人,或危及30—49人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 特大事故:一次性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1.4.2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制度 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制度要按照及时、简要明了的原则逐级上报,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电话或传真书面简要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告政府值班室,便于统一指挥处置,也可以直接报有抢险职责的部门先行处置。具体报告制度如下: 发生小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港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转报同级政府和市海上搜救中心,火灾事故同时报公安消防部门。发生较大事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港监督机构应逐级报告,每级间隔不得超过3小时。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上报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发生重大级以上事故,接到报告后,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港监督机构应立即逐级上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港监督机构(可视情况紧急程度直接上报自治区和直属上级机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报告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上报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北海市处置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由北海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各相关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成立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处置指挥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办事机构落实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①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渔政、渔监、渔业电台等机构做好渔业船舶防抗风暴潮、台风、雷雨大风、大雾、火灾的管理工作。②草拟全市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③及时向北海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报告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请求协助支援。④应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协调所属渔政、渔监机构的船艇协助各县区开展渔港、码头、海(水)上渔业船舶的海难救助行动。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渔监机构组成调查组按管辖范围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⑥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附近的渔船参加海(水)上搜救行动。 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负责海上搜救现场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做好渔业船舶海上溢油处置预案及各种器材的准备工作。承担组织专业救助船舶进行搜救工作,并提供围油栏、消防剂等专业器材。 北海海事局:①应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渔业船舶海(水)上搜救行动;②负责对非渔港水域渔船发生的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导致的碍航行为实施交通管制,并发布相关的航行通(警)告;③负责对非渔港水域渔船与交通运输船舶之间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市性渔业船舶、设施遇险和海难事故应急反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挥渔业船舶在港口、码头及沿(海)岸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的相应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协调消防、边防等等部门派员参加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消防、安检、破案等行动;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和应急行动情况或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担任港口、码头及沿岸陆地临时安全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维护警戒区的治安秩序;依法协助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广西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应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舰艇和官兵参与渔业船舶海(水)上搜救行动。 市消防支队:负责对失火渔业船舶、渔业船舶防爆和渔业船舶污染海(水)面的救助,组织和指挥消防车、船和官兵参加海(水)上救助行动。 市边防支队:负责对因渔业船只遇险引发的沿海辖区的社会治安防范,协助做好群众安抚工作。 市港务局: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码头和港口水域船舶安全工作,为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组织救援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海(水)上搜救的港口支持和船舶协调工作。 市海洋局:参与拟定全市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海洋溢油处置。 市卫生局:按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参与渔业船舶海(水)上搜救行动,负责协调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海(水)上紧急医疗救助,落实救护应急力量及措施,随时参加救助行动。 市气象局:按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参与渔业船舶海(水)上搜救行动,向北海市海上搜救中心提供北海市及北部湾海面的风向、风速、气温、雨情等气象要素实况资料和24小时短期预报;受热带气旋影响时,提供热带气旋中心经纬度、中心风力气压及未来24小时热带气旋中心的移动路径和移动速度等。 市环保局:为现场造成的溢油等环境污染提供专家和技术咨询,负责近岸溢油等污染的监测、监控。 市民政局:协助领导小组对事故人员损失进行慰问,主要负责抢险处置中遇险人员的应急临时生活安排。 市外事办:协助对外籍渔船的处置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渔业船舶海(水)上搜救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并具体做好重大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新闻报道的组织管理。 合浦县人民政府:在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县的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负责合浦辖区海域和内河水域的现场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善后及抚恤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监机构组成调查组按管辖范围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海城区人民政府:在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辖区的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参与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海域的现场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善后及抚恤工作。 银海区人民政府:在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辖区的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参与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海域的现场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善后及抚恤工作。 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在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辖区的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参与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海域的现场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善后及抚恤工作。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庞许明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订全市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值班电话:0779-3059460、3053778 传真:0779-3056480 3 应急响应 3.1预案启动级别及条件 特大事故,由农业部启动预案,并组织领导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一线指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联席指挥和值班。由北海市海上搜救中心实施对遇险渔业船舶、设施和海难事故的搜寻救助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范围参与和协调搜寻救助工作。 重大事故,由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预案,并组织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一线指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联席指挥和值班。由北海市海上搜救中心实施对遇险渔业船舶、设施和海难事故的搜寻救助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范围参与和协调搜寻救助工作。 较大事故,由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并组织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由北海市海上搜救中心实施对遇险渔业船舶、设施和海难事故的搜寻救助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范围参与和协调搜寻救助工作。 以上事故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规定,市政府应急办介入进行应急管理处置,协助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进行现场协调。现场处置急需时,可根据需要调动本预案之外的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污染控制、污染物品处置、受污染区域海产品销售、沉船打捞等),具体由现场处置领导小组决定。 一般事故或小事故,由县、区政府启动预案,并组织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由北海市海上搜救中心实施对遇险渔业船舶、设施和海难事故的搜寻救助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范围参与和协调搜寻救助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在启动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时,可请求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3.2应急结束 县区政府部门可根据以下情况向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救助力量中止或结束救助工作的建议: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威胁;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符合情理的生存希望;渔业船舶海(水)上救助力量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4 附则 4.1 预案修订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修订预案: (1)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出台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实际并更具有可操作性; (2)根据处置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经验教训,需要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 4.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玉玉 副市长 副组长:庞天宏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庞许明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 詹世昆 北海海事局副局长 李兴贵 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主任 叶华生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林桂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庆文 广西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副支队长 李廷伟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廖 永 市边防支队参谋长 乔桂荣 市港务局副局长 王世岗 市海洋局海监支队支队长 张 颖 市卫生局副局长 彭福祥 市气象局局长 曾庆富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小玲 市民政局调研员 程 洪 市外事办副主任 孔 凡 市政府新闻办副调研员 王 逸 合浦县副县长 陈学军 海城区副区长 林炳腾 银海区副区长 沈德棠 铁山港区副区长 附件2 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 姓 名 单位职务 电 话 手 机 钟 林 市府办六秘科科长 2029944 13907790391 沈益勇 市府办八秘科科长 2020692 13977988655 黄立风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科科长 3059463 13877919217 庞维瑚 市安监局协调科科长 2035595 13807899036 张明煌 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2091205 13317693050 陈谋全 市消防支队司令部参谋 13978900242 朱政威 市港务局港政科科长 3900311 13517795181 廖松新 市海洋局海环科科长 2065169 13307798695 何祥光 市卫生局办公室 3050902 13877938770 李 宇 市气象局科长 2025867 13507794198 曾正怡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3030076 13807892468 陈 献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 2020541 13877938271 雷 静 市外事办涉外科科长 2024152 139077953133 黄雪梅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科员 2022464 13006992130 主题词:渔船 安全 预案 通知 抄 报:自治区应急办、水产畜牧兽医局。 抄 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日印发 (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 北政办〔201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日 北海市...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1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日 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抢险救助工作,确保在风暴潮、台风、雷雨大风、大雾来临及其他紧急情况下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市渔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北海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 1.3工作原则 实行有备无患,防治结合,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分工明确,职责到位,高效处置,有效减灾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抢险救助工作,包括渔业船舶遭遇风暴潮、台风、雷雨大风、大雾、爆炸、碰撞、无动力、火灾、沉船、搁浅、人员落水、船舶及人员失踪或其他渔业船舶重大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 1.4.1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事故类别及等级标准 小事故:船员有伤残,但无人员死亡或失踪,或者海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10万元,内陆水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0.1万元; 一般事故:一次性死亡或失踪1—2人,或危及9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 较大事故:一次性死亡或失踪3 — 9人,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重大事故:一次性死亡或失踪10—29人,或危及30—49人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 特大事故:一次性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1.4.2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制度 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制度要按照及时、简要明了的原则逐级上报,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电话或传真书面简要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告政府值班室,便于统一指挥处置,也可以直接报有抢险职责的部门先行处置。具体报告制度如下: 发生小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港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转报同级政府和市海上搜救中心,火灾事故同时报公安消防部门。发生较大事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港监督机构应逐级报告,每级间隔不得超过3小时。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上报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发生重大级以上事故,接到报告后,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港监督机构应立即逐级上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港监督机构(可视情况紧急程度直接上报自治区和直属上级机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报告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上报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北海市处置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由北海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各相关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成立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处置指挥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办事机构落实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①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渔政、渔监、渔业电台等机构做好渔业船舶防抗风暴潮、台风、雷雨大风、大雾、火灾的管理工作。②草拟全市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③及时向北海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报告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请求协助支援。④应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协调所属渔政、渔监机构的船艇协助各县区开展渔港、码头、海(水)上渔业船舶的海难救助行动。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渔监机构组成调查组按管辖范围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⑥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附近的渔船参加海(水)上搜救行动。 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负责海上搜救现场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做好渔业船舶海上溢油处置预案及各种器材的准备工作。承担组织专业救助船舶进行搜救工作,并提供围油栏、消防剂等专业器材。 北海海事局:①应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渔业船舶海(水)上搜救行动;②负责对非渔港水域渔船发生的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导致的碍航行为实施交通管制,并发布相关的航行通(警)告;③负责对非渔港水域渔船与交通运输船舶之间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市性渔业船舶、设施遇险和海难事故应急反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挥渔业船舶在港口、码头及沿(海)岸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的相应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协调消防、边防等等部门派员参加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消防、安检、破案等行动;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和应急行动情况或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担任港口、码头及沿岸陆地临时安全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维护警戒区的治安秩序;依法协助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广西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应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舰艇和官兵参与渔业船舶海(水)上搜救行动。 市消防支队:负责对失火渔业船舶、渔业船舶防爆和渔业船舶污染海(水)面的救助,组织和指挥消防车、船和官兵参加海(水)上救助行动。 市边防支队:负责对因渔业船只遇险引发的沿海辖区的社会治安防范,协助做好群众安抚工作。 市港务局: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码头和港口水域船舶安全工作,为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组织救援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海(水)上搜救的港口支持和船舶协调工作。 市海洋局:参与拟定全市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海洋溢油处置。 市卫生局:按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参与渔业船舶海(水)上搜救行动,负责协调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海(水)上紧急医疗救助,落实救护应急力量及措施,随时参加救助行动。 市气象局:按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参与渔业船舶海(水)上搜救行动,向北海市海上搜救中心提供北海市及北部湾海面的风向、风速、气温、雨情等气象要素实况资料和24小时短期预报;受热带气旋影响时,提供热带气旋中心经纬度、中心风力气压及未来24小时热带气旋中心的移动路径和移动速度等。 市环保局:为现场造成的溢油等环境污染提供专家和技术咨询,负责近岸溢油等污染的监测、监控。 市民政局:协助领导小组对事故人员损失进行慰问,主要负责抢险处置中遇险人员的应急临时生活安排。 市外事办:协助对外籍渔船的处置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渔业船舶海(水)上搜救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并具体做好重大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新闻报道的组织管理。 合浦县人民政府:在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县的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负责合浦辖区海域和内河水域的现场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善后及抚恤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监机构组成调查组按管辖范围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海城区人民政府:在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辖区的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参与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海域的现场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善后及抚恤工作。 银海区人民政府:在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辖区的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参与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海域的现场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善后及抚恤工作。 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在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辖区的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参与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海域的现场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善后及抚恤工作。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庞许明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订全市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值班电话:0779-3059460、3053778 传真:0779-3056480 3 应急响应 3.1预案启动级别及条件 特大事故,由农业部启动预案,并组织领导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一线指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联席指挥和值班。由北海市海上搜救中心实施对遇险渔业船舶、设施和海难事故的搜寻救助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范围参与和协调搜寻救助工作。 重大事故,由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预案,并组织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一线指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联席指挥和值班。由北海市海上搜救中心实施对遇险渔业船舶、设施和海难事故的搜寻救助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范围参与和协调搜寻救助工作。 较大事故,由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并组织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由北海市海上搜救中心实施对遇险渔业船舶、设施和海难事故的搜寻救助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范围参与和协调搜寻救助工作。 以上事故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规定,市政府应急办介入进行应急管理处置,协助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进行现场协调。现场处置急需时,可根据需要调动本预案之外的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污染控制、污染物品处置、受污染区域海产品销售、沉船打捞等),具体由现场处置领导小组决定。 一般事故或小事故,由县、区政府启动预案,并组织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由北海市海上搜救中心实施对遇险渔业船舶、设施和海难事故的搜寻救助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范围参与和协调搜寻救助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在启动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时,可请求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3.2应急结束 县区政府部门可根据以下情况向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救助力量中止或结束救助工作的建议: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威胁;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符合情理的生存希望;渔业船舶海(水)上救助力量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4 附则 4.1 预案修订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修订预案: (1)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出台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实际并更具有可操作性; (2)根据处置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经验教训,需要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 4.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玉玉 副市长 副组长:庞天宏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庞许明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 詹世昆 北海海事局副局长 李兴贵 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主任 叶华生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林桂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庆文 广西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副支队长 李廷伟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廖 永 市边防支队参谋长 乔桂荣 市港务局副局长 王世岗 市海洋局海监支队支队长 张 颖 市卫生局副局长 彭福祥 市气象局局长 曾庆富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小玲 市民政局调研员 程 洪 市外事办副主任 孔 凡 市政府新闻办副调研员 王 逸 合浦县副县长 陈学军 海城区副区长 林炳腾 银海区副区长 沈德棠 铁山港区副区长 附件2 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 姓 名 单位职务 电 话 手 机 钟 林 市府办六秘科科长 2029944 13907790391 沈益勇 市府办八秘科科长 2020692 13977988655 黄立风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科科长 3059463 13877919217 庞维瑚 市安监局协调科科长 2035595 13807899036 张明煌 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2091205 13317693050 陈谋全 市消防支队司令部参谋 13978900242 朱政威 市港务局港政科科长 3900311 13517795181 廖松新 市海洋局海环科科长 2065169 13307798695 何祥光 市卫生局办公室 3050902 13877938770 李 宇 市气象局科长 2025867 13507794198 曾正怡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3030076 13807892468 陈 献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 2020541 13877938271 雷 静 市外事办涉外科科长 2024152 139077953133 黄雪梅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科员 2022464 1300699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