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北海市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指导思想: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自治区强制免疫计划,结合全市三千工作队员深入农村开展强基惠农春季大行动,立足当前,突出重点,切实做好2010年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着力提高畜禽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水平,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进行强制免疫,动物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达到70%以上;对狂犬病、新城疫要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其他动物疫病常年免疫密度达到自治区的要求。 (三)时间安排:我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采取散养畜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的方式,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其中: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从3月10日至4月底,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从9月10日起至10月底。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确保乡不漏村、村不漏屯、屯不漏户、户不漏畜禽,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 (一)突出抓好强制免疫工作。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的要求,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免疫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别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确保4月底前完成春季集中免疫、10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工作。要重点做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充分发动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各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组织好疫苗供应,加强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出入库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免疫方案科学规范地开展免疫工作。集中免疫结束后,市、县(区)兽医管理部门要做好免疫效果检查,对抗体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及时补免,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同时要督促指导加强防疫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防疫档案,要求每个养殖户应免疫畜禽的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疫情监测网络体系,不断增强疫情预警预报能力,坚持日常监测,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收集、统计和分析监测结果,掌握疫情流行规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对牲畜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报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加大监测频率,对监测为阳性的畜禽要及时处置。要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村级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作用,及时汇总、分析动物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评估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三)强化检疫监管。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一是加强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有效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查物验证,发现可疑疫情,立即按规定报告和处理,坚决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二是进一步规范活禽市场监管,严格定期休市和消毒制度,对重点活禽市场实行每周定点检测。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大力度,逐步取消人口密集地区活禽市场,有效防止疫源传播和扩散。三是加强饲养管理和消毒灭源工作。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动物按规定及时采样检测。各县区要认真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畜禽饲养管理,制定科学防疫制度,切实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四是各县区要大力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做好边境防堵工作。针对近期周边国家特别是越南禽流感发生的情况,以及近期周边省份出现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对我市防控工作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充分的准备,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动态,认真落实各项防堵措施,严防外疫传入。 (五)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业务管理,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做好消毒剂、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做好灾后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控制和扑灭。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落实责任制。各县区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疫监督责任制等动物防疫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村、到场、到户、到人,凡未完成任务或因免疫达不到要求而出现疫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防疫经费。各县区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防疫必需物资和村级防疫员报酬经费等各项防控工作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以推动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要及时开展有效督促检查,紧紧围绕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检查无害化处理情况,防止病源扩散;检查免疫密度,指导基础免疫;检查疫情监测,提高预警能力;检查边境防堵,防止外疫传入;检查队伍建设,促进体制改革。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全市督查验收时间春防拟定于5月5日至10日,秋防拟定于10月10至17日开展,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请各县区在开展工作中要认真组织督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免疫密疫达到100%,确保我市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附件:46号附件.xls 1.北海市2010年牲畜W病、猪瘟、猪蓝耳病免疫任务分配表 2.北海市2010年禽流感免疫任务分配表 3.北海市2010年春季牲畜W病、猪瘟、猪蓝耳病免疫任务分配表 4.北海市2010年春季禽流感免疫任务分配表 主题词:畜牧业 防疫 方案 通知 ───────────────────────────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发 ─────────────────────────── (共印80份) 内容概述: 北政办〔2010〕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北海市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10〕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北海市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指导思想: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自治区强制免疫计划,结合全市三千工作队员深入农村开展强基惠农春季大行动,立足当前,突出重点,切实做好2010年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着力提高畜禽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水平,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进行强制免疫,动物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达到70%以上;对狂犬病、新城疫要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其他动物疫病常年免疫密度达到自治区的要求。 (三)时间安排:我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采取散养畜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的方式,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其中: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从3月10日至4月底,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从9月10日起至10月底。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确保乡不漏村、村不漏屯、屯不漏户、户不漏畜禽,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 (一)突出抓好强制免疫工作。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的要求,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免疫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别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确保4月底前完成春季集中免疫、10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工作。要重点做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充分发动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各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组织好疫苗供应,加强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出入库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免疫方案科学规范地开展免疫工作。集中免疫结束后,市、县(区)兽医管理部门要做好免疫效果检查,对抗体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及时补免,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同时要督促指导加强防疫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防疫档案,要求每个养殖户应免疫畜禽的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疫情监测网络体系,不断增强疫情预警预报能力,坚持日常监测,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收集、统计和分析监测结果,掌握疫情流行规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对牲畜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报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加大监测频率,对监测为阳性的畜禽要及时处置。要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村级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作用,及时汇总、分析动物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评估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三)强化检疫监管。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一是加强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有效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查物验证,发现可疑疫情,立即按规定报告和处理,坚决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二是进一步规范活禽市场监管,严格定期休市和消毒制度,对重点活禽市场实行每周定点检测。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大力度,逐步取消人口密集地区活禽市场,有效防止疫源传播和扩散。三是加强饲养管理和消毒灭源工作。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动物按规定及时采样检测。各县区要认真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畜禽饲养管理,制定科学防疫制度,切实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四是各县区要大力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做好边境防堵工作。针对近期周边国家特别是越南禽流感发生的情况,以及近期周边省份出现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对我市防控工作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充分的准备,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动态,认真落实各项防堵措施,严防外疫传入。 (五)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业务管理,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做好消毒剂、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做好灾后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控制和扑灭。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落实责任制。各县区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疫监督责任制等动物防疫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村、到场、到户、到人,凡未完成任务或因免疫达不到要求而出现疫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防疫经费。各县区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防疫必需物资和村级防疫员报酬经费等各项防控工作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以推动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要及时开展有效督促检查,紧紧围绕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检查无害化处理情况,防止病源扩散;检查免疫密度,指导基础免疫;检查疫情监测,提高预警能力;检查边境防堵,防止外疫传入;检查队伍建设,促进体制改革。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全市督查验收时间春防拟定于5月5日至10日,秋防拟定于10月10至17日开展,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请各县区在开展工作中要认真组织督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免疫密疫达到100%,确保我市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