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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教育部关于授予陈永刚同学“全国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授予陈永刚同学“全国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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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教思政[2010]5号

颁布部门: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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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5-05生效日期:1900-01-01

教育部关于授予陈永刚同学“全国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教思政[2010]5号


  2010年3月4日,南开大学信息技术科学学院2008级硕士生陈永刚不顾个人安危,跳入冰冷的湖水中,在校园内救起一名落水老人。

  陈永刚同学在人民群众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关头,不怕牺牲、挺身而出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在高校和社会各界引起热烈反响。他用实际行动展示了当代大学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是当代大学生的优秀代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典范。为表彰陈永刚同学的先进事迹,教育部决定授予陈永刚同学“全国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组织广大学生向陈永刚同学学习,学习他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学习他奋不顾身、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要充分认识开展向陈永刚同学学习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学习陈永刚同学先进事迹的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结合起来,深入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和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科学总结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做法、成效和经验,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加强大学生先进典型的发掘、培养和表彰、宣传工作,为大学生树立一批身边的典型,让广大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把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动教材,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自觉践行榜样精神,从中汲取力量,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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