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和行办发〔2010〕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和田地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和田地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0﹞21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地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维护良好有序的校园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地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机制,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校园安保队伍,为维护师生安全和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情况 全地区共有学校1028所,其中:中小学校829所,幼儿园199所;2000名学生以上的学校30所,1000—2000名学生的学校61所,500—1000名学生的学校200 所,200—500名学生的学校300所,200名学生以下的学校437所。截止目前,全地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共有保安人数992名(含临时聘用)。 三、配备原则 按照就地转化、劳务派遣为主,临时聘用为辅,逐步规范,分步实施的原则配备保安人员。 四、目标任务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意见》明确要求:2000名学生以上的学校配备8名保安,1000—2000名学生的学校配备6名保安,1000名学生以下的学校配备4名保安,每所学校最少不低于4名保安。考虑和田地区实际,原则按照2000名学生以上的学校配备8名保安,1000—2000名学生的学校配备6名保安,500—1000名学生的学校配备4名保安,500名学生以下的学校配备2名保安,学前“双语”幼儿园配备2名保安,有寄宿生的学校需增加1—2名(全地区共有寄宿制学校73所)。按照这个标准,全地区需配备保安人员2880名,除去现有的992名保安外,全地区还需配备1888名保安。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在2011年秋季开学前根据标准配齐保安人员。对在校生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以及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较为复杂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在2011年春季开学前配齐保安人员。 五、配备方式及培训管理 (一)保安人员的配备。按照就地转化的原则,各县市应充分考虑当前教育教学、“双语”教学的实际,摸清学校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人数,将其充实到学校保卫工作岗位上。除此以外,具备保安公司派遣保安条件的县市,均要通过用人单位与当地保安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方式使用保安人员;不具备保安公司派遣保安条件的,可采取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方式聘用保安人员。所有学校使用的保安人员都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或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查合格。学校应为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安保防护装备。 (二)保安人员的培训。保安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符合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实际需要。 (三)保安人员的管理。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招聘、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校保安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保安人员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对不合格的保安人员要及时予以辞退。 六、经费保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意见》规定:“各地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服务费原则上按每人每月1650元的标准执行(包括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学校同级财政按实际配备数全额承担。公办乡、村中小学及幼儿园保安人员服务费由所在县市统筹安排。各县市可适当调整服务费标准。普通高中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费用均由学校自行承担,当地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补助”。鉴于和田实际,建议经费保障按以下方式解决:一是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保安人员服务费除就地转化教师岗位保安人员外,其余人员通过招聘和公益性岗位解决,服务费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执行(包括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所在县市统筹安排解决。二是普通高中保安人员的费用同样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执行,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50%,学校承担50%。三是民办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费用由学校自行承担。 七、有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实施,公安、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 (二)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机构、人员、责任、措施、经费”五到位。 (三)各县市教育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统一规范的《聘用固定期限保安人员劳动合同书》或《集体聘用保安人员劳动合同书》,并组织辖区内学校有计划地聘用保安人员。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负责规范、监督学校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核发保安人员服务费用,并负责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