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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农村安装电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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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佚名

颁布部门: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水利电力部、公安部发布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0000-00-00生效日期:0000-00-00

<p>一、凡安装电网者,必须将安装地点、理由,并附有安装电网的四邻距离图,以及使用电压等级和采取的预防误触电措施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报,经审查批准,方可安装。@@<br /> 二、严禁社队企业、作坊安装电网护厂(场)防盗防窃。@@<br /> 三、严禁私人安装电网圈拦房舍、园地、谷仓、畜圈、禽舍等。@@<br /> 四、严禁用电网捕鱼、狩猎、捕鼠或灭害等。@@<br /> 五、严禁非法制造、销售带有工作电网的任何设备器具。@@<br /> 六、凡经批准安装电网者,驻地公安局、派出所要定期进行检查,安装者必须接受检查,不得拒绝。@@<br /> 七、违反本通告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发生伤害人身或电死人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 <br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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