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br /> 现将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br /> 压力管道是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特种设备。管理不善则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重大事故,酿成不可估量的次生危害,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为了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要求:<br /> 一、各部门、系统应大力开展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意识。@@<br /> 二、我市劳动行政部门是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将依据该规定,施行监察。@@<br /> 三、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压力管道的产权单位须按照北京市劳动局京劳特发[1995]156号《关于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履行报告手续,即发生压力管道爆炸事故的单位须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告其主管局、总公司及其所在区、县劳动局和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br />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每月初3日前将上月事故的起数、损失情况,汇总报送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br /> 四、凡涉及压力管道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均应接受各级劳动部门的安全监察,具体事宜须按照北京市劳动局京劳特发[1995]351号《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重发三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执行,其他有关事宜可参照该通知执行。@@<br /> 五、为了更好地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施工)、检验、修理、改造及其使用管理状况和近三年来的事故情况进行普查。普查内容按附表一、二、三的要求填写,并由其主管部门汇总后于今年10月20日前报到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br /> 附件: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通知<br /> <a href="http://www.safety.com.cn/regulation/biao/960734501.htm">请见下表</a><br /> <a href="http://www.safety.com.cn/regulation/biao/960734601.htm">请见下表</a><br /> <a href="http://www.safety.com.cn/regulation/biao/960734701.htm">请见下表</a><br />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