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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基本情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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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京劳保发字【1991】378号

颁布部门:京劳保发字【1991】378号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0000-00-00生效日期:0000-00-00

<p>各区、县劳动局:<br /> 劳动部职安局自1989年实行"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制度以来,对劳动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宏观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劳动部职安局将《统计表》的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职安局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将本地区劳动安全工作情况,按通知(表)的要求认真准确地填写,于每年12月20日前随年总结一并报我局,以便汇总后,按期上报劳动部.@@<br /> 附:<br />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的通知<br /> 劳安局字【1991】19号<br /> (一九九一年七月八日)<br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局:<br /> 二年来,"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对于检查地方劳动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对于劳动部掌握全国基本情况,进行宏观决策,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宽,工作内容的不断充实,我们相应地将原《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的标题及部分内容进行了删改.现印发给你们,请于每年一月底和上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报送(计划单列市抄送)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br /> 附表:(略)P371-373页<br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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