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北京市转发《关于印发〈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转发《关于印发〈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84】市劳保字第404号

颁布部门:【84】市劳保字第404号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0000-00-00生效日期:0000-00-00

<p>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房山县人民政府、北京矿务局工农区办事处:<br /> 现将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煤炭工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印发〈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和今年4月我市《关于整顿社队煤矿的意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br /> 1983年,我市乡镇煤矿生产原煤222万吨,占全市原煤产量的27%.今年原煤产量又有增加,生产情况是好的.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安全生产情况不好,伤亡事故严重,百万吨死亡率已高达8.7,急需引起各级领导的足够重视.@@<br /> 为了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促进乡镇煤矿发展,对执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若干暂行规定》指出以下意见:<br /> 一、继续抓好煤矿安全整顿工作.对于无证开采、无营业执照及个人集资开办的小煤矿.结合落实本《规定》,统一限期补办报批手续,由有关主管部门核发开采证和营业执照.对于既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又未经有关部门核发开采证和营业执照的小煤矿,应坚决予以封闭.@@<br /> 二、各单位要组织从事小煤窑生产的全部人员特别是各级生产领导人员,认真学习《规定》,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搞好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并在普遍学习和培训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切实解决一切可能解决的不安全问题,提高矿井抗灾能力.@@<br /> 三、各区、县要在1985年3月底前,将贯彻本《规定》和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市乡镇企业局.@@<br /> 附:<br />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煤炭工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印发《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br /> 劳人矿【1984】3号、<br /> (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三日)<br /> 全国集体所有制煤矿一九八三年生产原煤一亿七千万吨,约占全国原煤总产量的百分之二十四,已经成为我国能源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这部分煤矿事故多,对生产影响很大.为了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针对乡镇煤矿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若干暂行规定》,现随文印发,请组织贯彻执行@@<br /> 附:<br /> 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若干暂行规定<br />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矿山安全条例》和有关指示,促进乡镇煤矿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br /> 一、乡镇开办煤矿,必须由办矿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凡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审批单位发给开采证,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开采证核发营业执照.办矿单位凭营业执照在批准的井田范围内进行采掘作业.@@<br /> 二、办矿申请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矿井位置、井田范围、生产规模、简要设计和井上井下必要的图纸资料,以及煤矿主要负责人的简历等.上述文件资料经县(市)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转报审批.@@<br /> 三、乡镇煤矿的设计、施工和生产必须符合《矿山安全条例》和《小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应制定在乡镇煤矿实施上述《条例》、《规程》的细则.@@<br /> 四、县(市)主管部门应对乡镇煤矿实行统一规划,做到合理布局,正规开采,安全生产,严禁越界开采.@@<br /> 五、乡镇煤矿的安全工作,由煤矿的各级主管部门的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各级主管部门必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经常检查、指导乡镇煤矿的安全工作.@@<br /> 六、县(市)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地质测量队,向乡镇矿提供地质资料,并帮助设计;在乡镇煤矿比较集中的地点组织矿山救护队和安全检查站.所需人员,由县(市)主管部门安排,或从乡镇煤矿抽调,所需经费,从乡镇煤矿上交的管理费中列支.乡镇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为每吨煤四元;生产条件困难的矿井,也可高于四元.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自定.安全技措费用在维简费中所占比重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br /> 七、县(市)主管部门必须有计划地对乡镇煤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煤矿的主要领导人,技术、业务负责人和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安全员、电工、绞车司机以及其他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证书,持证上岗.@@<br /> 八、乡镇煤矿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调查和报告,应参照《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执行.乡镇煤矿发生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县(市)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否则要追究煤矿负责人的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对乡镇煤矿的伤亡事故应认真组织调查,弄清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或处以罚款,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 九、各级主管部门应帮助乡镇煤矿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对于已领到开采证和营业执照,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乡镇煤矿,应令其停产进行整顿,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尚未取得开采证和营业执照但已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乡镇煤矿,可限期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补办报批手续,由有关部门核发开采证和营业执照;对于既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又未经有关部门核发开采证和营业执照的乡镇煤矿,应予封闭.@@<br /> 十、本规定适用于集资开办和个人开办的小煤矿.<br /> </p>

同地区相关
无相关记录
同专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2025年修订)
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邯郸市消防车通道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