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禁止新建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加工助剂生产设施的公告(已废止)

关于禁止新建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加工助剂生产设施的公告(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环函(2004)410号

颁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

颁布日期:2004-11-15生效日期:2004-11-15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8年1月23日被《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8]5号)废止。

  2003年11月,《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十五次缔约国大会对用作加工助剂的消耗臭氧层受控物质用途作出修订决议。据此,现对我局《关于〈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环发(1999)147号)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各地不得批准新建、扩建或改建以附件19—31号消耗臭氧层控制物质用作加工助剂的工厂(包括生产装置、生产线)。

  二、附件1-18号用作加工助剂的消耗臭氧层控制物质,仍按《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发(1999)147号)的规定执行。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照《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发(1997)733号)要求进行处理。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关于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情形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5年版)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2019年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年修订)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20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年修订)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20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