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机构,电力安委会各单位: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江苏镇江丹阳市“3.11”房屋坍塌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16号,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承建沪宁城际铁路的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二十四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公司3月11日在江苏省镇江丹阳市因租用的生活用房地表及墙面残留的铝粉遇水燃烧爆炸,造成房屋坍塌,致使11人死亡、20人受伤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并对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电力建设和电力生产任务繁重,为贯彻落实《通报》精神,加强电力建设和生产运行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电力建设和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和电监会《电力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意见》(电监安全〔2009〕5号)要求,加大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力度,特别要加强生产现场、制氢站、油库等易燃易爆品仓库、化学水处理车间、办公区、劳务人员住房等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电力建设施工和生产运行安全。
二、加强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装载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电力建设和生产运行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各电力监管机构要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电力建设和生产运行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有针对性地对生产现场、员工住房选址、生活设施条件、安全教育培训等进行监督检查。要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