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局)《关于下达2002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的通知》(电力[2002]973号文)而编制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和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高压研究所、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宁、易辉、刘洪正、胡毅,张丽华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交、直流电力系统进行带电作业时,空气绝缘、组合绝缘以及所使用的工具、装置及设备绝缘的额定耐受电压的选择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系统最高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电力系统开展带电作业工作时进行绝缘配合时的指导原则。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场合,即存有严重污秽或带有对绝缘有害的气体、蒸汽、化学、沉积物的场合所进行的带电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OB311.1-1997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OB/T311.2-2002绝缘配合 第2部分: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使用导则(egv IEC 60071-2:1996)
GB/T2900.55电工术语带电作业(eqvIEC 60050-651:1999)
GB/T14:286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eqvIEC 60743:2001)
GB/T18037-2000带电作业工具基本技术要求与设计导则
GB/T19185交流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距离计算方法
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6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3术语和定义
GB/T14286、GB/T2900.5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带电作业所要求的绝缘水平required insulation level for live working
工作位置所需的、为减少绝缘击穿危险而提出的一个可接受的低水平的统计冲击耐受电压。
注,通常认为,这一可接受的低水平是指统计冲击耐受电压值大于或等于不超过2%概率的统计过电压值。
3.2自恢复绝缘self-restoring insulation
是指在施加电压而引起破坏性放电后能完全恢复其绝缘性能的绝缘。例如,空气介质就是一种自恢复绝缘。
3.3非自恢复绝缘non-self-Insulation
是指在施加电压而引起破坏性放电后即丧失或不能完全恢复其绝缘性能的绝缘。例如,环氧玻璃纤维材料就是一种非自恢复绝缘。
3.4统计冲击耐受电压statistical impulse with stand voltage
一个给定的绝缘结构的耐受概率为例如参考概率90%的冲击试验电压峰值。
注:这一概念适用于自恢复绝缘。
3.5统计过电压US statistical over-voltage
发生概率为2%的过电压。
4带电作业中的作用电压
4.1作用电压类型
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可能受到的作用电压有正常运行条件下的工频电压、暂时过电压(包括工频电压升高)、操作过电压与雷电过电压。
在DL409-1991中规定,“雷电天气时不得进行带电作业”。因此,带电作业中只考虑正常运行条件下的工频电压,暂时过电压(包括工频电压升高)与操作过电压的作用。
4.2正常运行条件下的工频电压
正常运行条件下,工频电压会有某些波动,且系统中各点的工频电压并不完全相等,但不会超过设备最高电压.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压升高系数Kr和设备最高电压Um各不相同,其值见表1。
表1各电压等级下的电压升高系数Kr及设备最高电压Um
系统标称电压Un k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