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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DL/T 67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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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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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DL/T 675-1999

颁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法律效力:行业标准

应用分类:机械电气安全类

颁布日期:1999-08-02生效日期:1999-10-01

前言

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科教(1998)28号文的要求,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编写小组,对电安生(1995)86号文颁发的《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进行重新编写。在编写过程中,电力工业无损检测考核委员会组织了两次全会,对修改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同时也广泛征求国内有关单位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新标准的条文更趋合理,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研究所、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家骅、杨富、张志永、陈冬雨、李子秋。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射线(RT)、超声(UT)、磁粉(MT)、渗透(PT)和涡流(ET)五种无损检测方法的人员等级划分、职责和技术资格考核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电力设备安装、检修、修造、检验、监检的无损检测人员进行技术资格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693—1993焊缝无损检测符号

GB/T6583—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

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3考试机构

3.1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由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简称考委会)负责进行。

考委会分为中国电力行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简称Ⅲ级考委会);地区电力集团公司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简称Ⅱ级考委会),经国家电力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简称锅监委)批准的省(区)电力公司可单独或联合成立Ⅱ级考委会;省(市、区)电力公司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简称Ⅰ级考委会)。除Ⅲ级考委会外,其余考委会均需经同级锅监委初审合格,报上一级锅监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考核工作。

3.2各级考委会受同级锅监委的领导,业务上受上一级考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3.3考委会委员由各级锅监委聘任。Ⅲ级考委会委员一般不少于25人,Ⅱ级考委会委员一般不少于9人,Ⅰ级考委会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各级考委会,无损检测人员比例不少于80%,考委会应符合无损检测考委会的资质认证条件[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4考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中应由一名Ⅲ级无损检测人员担任。考委会的常设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4考委会职责

4.1Ⅲ级考委会

4.1.1负责Ⅲ级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

4.1.2组织编写无损检测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培训教材,习题集,考核实施细则及编制年度培训考核计划。

4.1.3接受国家电力公司锅监委的领导,并完成其交办的工作。

4.1.4指导Ⅱ级、Ⅰ级考委会的工作。

4.1.5组织无损检测培训、考核工作的经验交流。

4.2Ⅱ级考委会

4.2.1负责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向上一级考委会申报年度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并于每年2月15日以前向上级考委会报告上年度的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

4.2.2接受同级锅监委交办的工作。

4.2.3指导Ⅰ级考委会的工作。

4.3Ⅰ级考委会

4.3.1负责Ⅰ级无损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4.3.2接受同级锅监委交办的工作。

4.4考委会委员应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各级锅监委对考委会委员在执行公务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玩忽职守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考委会委员资格。

5无损检测人员职能

5.1无损检测人员应按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要求,经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该技术等级的检验工作。

5.2Ⅰ级无损检测人员应能按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独立进行操作,能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数据和检测资料,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

5.3Ⅱ级无损检测人员应熟悉无损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编制作业指导书进行无损检测工作、评定检测结果、签发检测报告,培训、指导Ⅰ级无损检测人员。

5.4Ⅲ级无损检测人员应根据规程、标准编制检验方案,审批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对确定的技术条件和工艺文件负责;审核检测报告,解释检测结果,仲裁Ⅱ级无损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的技术争议,培训、指导Ⅰ、Ⅱ级无损检测人员。

5.5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无证人员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从事辅助性工作。持证人员对被指导的无证人员的安全和工作质量负责。

6报考程序与条件

6.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复试)申请表[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锅监委进行资质条件的审批。

6.2报考人员的条件。

6.2.1报考人员的资格应满足表1的要求。

6.2.2报考Ⅰ、Ⅱ级无损检测人员应先持有MT和PT方法资格证后,方能报考其他无损检测方法的资格。

6.2.3报考人员应身体健康,矫正视力在1.0以上。

7考核

7.1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考核内容包括资格审核、理论考试、基础操作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术总结和口试。考核内容见表2。

7.1.1理论考试试题题量见表3。

7.1.2理论考试试题内容与所占比例见表4。

7.1.3实际操作考试要求见表5。

7.2口试是根据报考人员所从事的无损检测工作情况、专业技术总结以及应掌握的相关知识进行提问,综合考核报考人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试成绩分为优、良、中、差四级。

7.3各级人员考试项目及合格标准见表6

表1无损检测人员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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