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进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J/T11365-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物质 substance
自然界中存在的由化学元素组成的单质或化合物。
3.2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hazardous substances
HS
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不包括十溴二苯醚)。
3.3电子信息产品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EIP
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以及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3.4生产者producer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的自然人或法人。
3.5进口者importer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进口的自然人或法人。
3.6材料materials
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如金属(镀层、焊料合金、黄铜)、塑料(ABS、尼龙、PVC)、陶瓷(介电材料)等等。
3.7均匀材料 homogeneous materials
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各部分均匀一致的材料。
3.8有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adding(HS)intentionally
生产者或进口者为使其产品达到某种性能指标而故意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并且所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视为有意添加:
a)利用SJ/T11365-2006中第5章规定的方法所检测的铅、汞、镉为不合格的;
b)利用SJ/T11365-2006中8.1规定的方法检测出含六价铬的。
3.9零部件components
电子信息产品中具有一定功能或用途的结构单元,如元器件、机箱、支架、螺丝钉、开关、导线等等。
3.10检测单元 test unit
可以直接提交进行定量检测的不需要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样品。
4要求
电子信息产品一般由零部件以及材料构成,其基本的构成单元则是材料。为了达到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目的,首先将电子信息产品的这些组成单元按表1进行分类,当分类有重合或矛盾时,应该依照EIP-A/EIP-B/EIP-C的顺序进行归类,即如果能按EIP-A归类的则不宜归为EIP-B或EIP-C类。构成电子信息产品的各材料或部件均必须分别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见表2。
表1电子信息产品的组成单元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