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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已废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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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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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深府[2000]80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环保局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00-07-04生效日期:2000-07-04

备注:本法规已于2006年10月8日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案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00)131号)批准,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将重新划分的“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予以颁布实施,原1995年颁布的《关于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深府[1995]196号)同时作废。


一、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 
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宝安区龙华镇、观澜镇(除君子布村外)和光明华侨畜牧场白花村,以及龙岗区布吉镇的坂田村、岗头村和雪象村,保护区面积19815平方公里。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陆域范围,指沿观澜河干流河道和主要支流(樟坑径河、长坑水、岗头河、坂田河、上芬水、茜坑水、龙华河和白花河)河道两岸岸线分别向陆域纵深30米左右的范围,一级保护线沿河道上溯至二级保护区范围,面积33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观澜河干流(始于上游民治村河段)和主要支流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I类,陆域范围指观澜河干流利主要支流河道两岸岸线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陆域范围,面积4445平方公里:除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准保护区,面积l503l平方公里。 

二、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 
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范围指东深二期工程供水渠、东深三期工程供水渠明渠段和深圳水库流域内的集雨区,包括布吉镇、横岗镇和罗湖区中属于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的范围,以及平湖镇和观澜镇的君子布村范围,保护区面积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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