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大政发(2000)39号

颁布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噪音与震动类

颁布日期:2000-04-22生效日期:2000-04-22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

    为控制城市社会生活噪声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的污染,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大连市城市区内,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之间,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家庭装饰装修施工。

  二、居民在使用家用音响、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三、商业、娱乐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设备、设施运行和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内,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违反本通告第一、二条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违反本通告第三条的,由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五、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城市居民,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造成噪声扰民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或直接拨打电话110或2495915。公安机关或环境保护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认真登记并及时派人赴现场进行认真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处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

  七、本通告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4月22日

同地区相关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大连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修改单》的通知
大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关于印发《大连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大连)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同专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2025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2025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昌都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同行业相关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规范填写《湖北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电力设施和供用电管理规定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