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2年1月18日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废止。
《湖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
2013年1月5日
附件:湖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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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法规已于2022年1月18日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废止。
《湖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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