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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无防护施工不慎坠亡 抠门老板赔钱又受罚

2014-8-5 14:1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929 | 评论: 2 | 来自: 搜狐
摘要:一名做装饰的个体商户,因为太过抠门,在户外建筑施工时竟然不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工人从大楼摔下致死。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最近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虽是做装饰材料的小个体商 ...



  一名做装饰的个体商户,因为太过抠门,在户外建筑施工时竟然不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工人从大楼摔下致死。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最近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EHS.CN)

  虽是做装饰材料的小个体商户,但由于“擅长”压缩成本,秦某往往能以低价接到一些大活。当然,这种低成本是建立在极度挤压安全成本的基础上形成的。凡是秦某承接的工程,工人施工时仅发给一个安全帽,毫无其他安全设施。甚至,秦某也不愿意花钱聘请专人给工人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秦某对这样不负责任的做法从未意识到隐藏的巨大风险,相反却为自己善于“经营”而沾沾自喜。

  不想,聪明反被聪明误。2013年12月6日,秦某手下一名工人在一处工地三楼施工时不慎踩翻木板,由于工地没有防护网,导致该名工人直接摔下致死。秦某知道后慌了手脚,赶紧与秦某的家人联系赔偿事宜,最终忍痛拿出了几乎所有积蓄赔偿给受害人家属78万元。这几乎要了秦某的身家性命,但总算民事赔偿这一块打上了句号。秦某本意是花钱消灾,事故的不良影响能捂过去就捂过去。但事实上,秦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秦某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因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但鉴于秦某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等情节,可从轻处罚。

  2014年7月25日,张家港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秦某在法庭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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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工人, 无防护措施, 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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