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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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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2-10-26生效日期:2022-10-26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要求,引导工业和信息业企业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我局修订形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6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引(第二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工业园区,简称企业(园区)。

  二、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压实企业(园区)的主体责任,织密织牢企业疫情防控的安全防线,加大企业服务力度,分区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疫情防控措施,实施“一企一策”“一厂一案”,保障企业有序生产经营,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三、职责分工

  各企业(园区)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大型企业自有独立园区的,企业全面负责园区内疫情防控工作;大型园区内有多家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企业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园区运营企业承担园区内所有公用区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区政府落实属地管控和领导责任,对列入中高风险等管控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各街道、社区要加强本辖区重点企业(园区)疫情防控管控及服务保障工作;各级工信、企服部门和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管防疫”的要求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并做好企业(园区)服务工作;各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落实防疫专业指导和医疗保障责任。

  四、防控措施及要求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企业(园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的防控工作专班;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将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个人;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 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确保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二)强化分级管控预案措施,提高应对疫情冲击韧性。

  2.倡导各企业(园区)尤其是大型企业(园区)、龙头企业及其重点供应链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指引,落实疫情期间封闭式管理或“两点一线+定线运输”式管理。生产、生活均集中在相对封闭、独立的园区、楼栋内的,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实行员工工作地、居住地“两点一线”式管理,上下班通勤应采用专线巴士进行定线运输,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实行分组管理、分时作业、分区活动。一是分小组管理,将员工划分为不同小组进行管理,指定小组长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并督促核酸检测,实现最小组织单元化管理;二是分时段作业,按照人数最小化要求,科学安排生产班次和上岗人数,生产作业实行轮班制,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三是分区域活动,合理划分员工活动区域,减少不同区域人员之间交流接触,生产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实行相对隔离。

  4.积极储备隔离房源。大型企业(园区)要立足自身条件,改造或建设储备一定量的隔离房间供应急之需。

  (三)强化员工管理和健康监测,完善白名单管理机制。

  5.建立健全员工白名单。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完善全体人员(含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人员、临时工、实习生等)名单,及时更新出差、休假返岗等流动人员的动态,全面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对于符合防疫政策、落实防疫要求的人员,列入员工白名单,作为上岗的前提条件;不在白名单内的员工,不得上岗。

  6.有序组织员工上岗。从严从紧从细做好假期前后员工管理工作,提前调度掌握上岗员工健康情况,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员工,不得上岗。

  7.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建立健康台账,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主动排查外地返岗员工活动踪迹,员工及其同住人员7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县(市、区)旅居史的,要及时向单位和社区报备,按属地防控要求完成健康管理后方可返岗。

  8.加强人员核酸检测。登录“深i企-防疫通”平台,实时掌握员工核酸检测等情况,督促全体员工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核酸检测要求。发生本土疫情时,除按照要求参加区域全员核酸筛查外,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按照属地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四)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

  9.各企业(园区)要根据人员数量和场所规模等实际,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原则上,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使用期间需安排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管理,并配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

  (五)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和管理。

  10.加强出入口登记与管理。要在工作场所入口处设置门岗,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入人员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设置场所码并要求员工通过扫码进场。加强来访人员登记与管理,对来访人员要严格执行“戴口罩、扫场所码、测温、登记”等措施;体温异常或者“黄码、红码”人员,应暂时安置到临时观察点进行隔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访人员,应严格落实辖区圈层管控要求。

  11.加强工作场所清洁和环境消杀。要做好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会议场所及其他活动场所的清洁、消杀。对操作按钮、把手等接触频次高的物体表面定时消毒。对下水道、环卫设施、防控物资废弃物等要加强消杀。操作岗位允许佩戴手套的,应要求员工佩戴手套。

  12.加强场所通风换气。应加强企业内办公场所、室内公共活动场所等的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13.加强总控室(调度室)、数据中心等特殊场所封闭运行。发生本土疫情时,电力、通信等保障城市基本运行企业(园区)的总控室(调度室)、数据中心等特殊场所要实行封闭运行。严格执行轮班制,做到轮班人员相对固定,并安排至少一支应急轮班人员队伍备用。员工实行全封闭管理或者工作地、居住地“两点一线”式管理。

  (六)加强公共区域疫情防控和管理。

  14.加强聚集活动管理。原则上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提倡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会议,尽可能减少大型会议、培训以及人员聚集的活动,人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倡导采用无纸化办公,减少人员之间的直接接触。要严格控制出差、接访、参观等商务活动,减少非必要的人员聚集。

  15.加强卫生管理。办公室、食堂、卫生间要按照WS/T69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附录B要求,强化环境清洁、消毒及通风,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办公楼层、住宿楼层、食堂等公共区域与设施进行消毒。在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16.加强就餐管理。设立员工食堂的,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取餐时保持一米间隔,鼓励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座,不与他人交谈。所在地为中高风险区的,暂停食堂用餐。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

  17.加强宿舍管理。改善员工宿舍或临时居所的居住环境和卫生设施,严控入住人数,宜按照使用面积不低于4㎡/人的标准进行配置。加强通风。盥洗室应配设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

  18.加强密闭空间管理。要加强通勤班车、厢式电梯、地下车库、仓库等相对密闭空间的清洁、通风和消毒。

  19.及时清理垃圾。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

  (七)加强员工个人防护安全。

  19.持续开展宣传教育。企业(园区)应当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教育,在厂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海报等,引导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护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0.做好疫苗接种。各企业(园区)要按照“应接尽接”、“愿接尽接”的原则,对新入职人员及时开展查漏补种。对于高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全部完成加强针接种。

  21.加强个人防护。作业岗位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必要时,应佩戴手套、护目镜/面屏、隔离衣/防护服等。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22.规范班后活动管理。休息期间,员工外出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要尽量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降低聚集感染风险。

  (八)严格做好进口物资疫情防控工作。

  23.加强进口物资拆封消杀。涉及进口物资的企业,按照“消一层、拆一层”的原则,严格落实“双固定、一监控、一台账”要求,强化进口物资集中拆封、消毒,重点对中高感染风险的进口物资加强预防性消毒,对重点岗位人员加强管控和宣传教育等。具体工作要求按照《深圳市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深港跨境货车运输目的地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厂区(园区)内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等最新要求执行。

  24.加强入深货运车辆进出管理。企业(园区)应实施围合管理,在场所入口设置门岗,有条件的货物作业点应在入口处布设“电子哨兵”、设置中高风险地区货运车辆专用通道,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对照最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负责要求入深货车司机佩戴口罩、扫场所码,配合检测体温,做好查验健康码、查行程码、检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登记入深货车司机信息等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具体工作按照《入深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最新要求执行。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货物,参照跨境货物运输集中作业点货物消杀有关要求做好货物消杀工作。

  (九)加强应急演练和异常情况处置。

  25.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和本工作指引要求,结合行业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并动态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全员疫情防控应急演练,确保全体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各项流程和措施,规范进行应急处置。

  26.做好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企业(园区)一旦发现病例,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

  27.及时报告疫情处置情况。对因疫情影响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供应的,应及时报告属地工信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十)加强安全生产。

  28.企业(园区)要严格落实应急、消防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关于安全防范的要求,按照先排查、后恢复生产的原则,从严管控有限空间、检维修、特殊作业等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生产作业,严格落实员工安全培训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防因赶工期、冲业绩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经营。

  国家、省、市有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的,从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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